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5- 03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嘉定喜来登酒店3楼董事会厅(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嘉唐公路6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日
至2015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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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8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靳坤、靳晓堂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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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不能现场办理登记的,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2015 年 8月 2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五)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 2488 号北特科技证券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甄一男 电话:021-39900388
传真:021-39909061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
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5年8月27日-2015年8月2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耿磊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9月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耿磊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3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1.4 股票代码:603009
1.5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4000614256
1.6 法定代表人:靳坤
1.7 董事会秘书:包维义
1.8 证券事务代表:甄一男
1.9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2488号
1.10 联系电话:021-39900388
1.11 联系传真:021-39909061
1.12 电子信箱:weiyi.bao@sh-beite.com
1.13 邮政编码:201816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01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8 本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二:《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靳晓堂、靳国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耿磊先生。
耿磊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17年,现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董事以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13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30日。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靳晓堂、靳国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8月2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8月27日-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委托投票股东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2488号
收件人:证券部 甄一男
邮编:201816
联系电话:021-39900388
传真:021-3990906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耿磊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耿磊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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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