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4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陈海青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735,825.36元。
详请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41)。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4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735,825.3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0号文核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在内的6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81,035,4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其中中国纸业以债权认购金额300,000,000元,该部分发行时不直接募集资金,本次现金发行规模为400,956,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56,6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专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56号)。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豪”)为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经营主体,浙江冠豪及中信建投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平湖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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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2014年6月18日至2015年3月31日浙江冠豪以收到的资本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6,735,825.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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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735,825.36元。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458号),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735,825.36元。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735,825.36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