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30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8月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产品销量110,626.81吨;实现营业收入18.24亿元;实现净利润1.2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亿元。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2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74元,共计募集资金108,7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780.15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187.45 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1,298.94万元。
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关于聘任刘继斌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刘继斌为副总经理。
4、关于聘任陈水群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陈水群为财务负责人。
5、关于聘任徐凤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徐凤为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简历:
刘继斌,男,1969年12月生,硕士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历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7年8月至2013年7月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3年8月至今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水群,男,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987年9月至1998年10月浙江税务学校任教;
1998年11月至2002年10月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经理;
2002年11月至2008年4月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2008年5月至2015年7月湖州冠民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
2015年7月至今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徐凤,女,198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律硕士。
2003年8月至2008年5月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科员;
2008年6月至2015年4月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处副处长、主任科员;
2015年7月至今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行使相应职务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均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31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8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郑炜祥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32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国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国强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由于李国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本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李国强先生的辞职申请。李国强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董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李国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34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74元,共计募集资金108,7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6,89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杭州清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14762070005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29.8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780.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1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187.45万元,2015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5.49万元。
截至 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1,298.9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5.49万元)。其中,包含本公司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支付的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和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共计600.7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7月10日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永兴特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研发以耐热、耐蚀、高强度、耐冷等高性能要求的不锈钢棒线产品,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6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9,187.45万元,包括“年产5万吨耐高温、抗腐蚀、高强度特种不锈钢深加工项目”6,148.33万元和“永兴特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3,039.1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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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35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联系,现将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姓名:刘继斌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电子邮箱:yxzq@yongxingbx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邮政编码:313005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徐凤
电话:0572-2768696
传真:0572-2768603
电子邮箱:yxzq@yongxingbx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邮政编码:313005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