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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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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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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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持续下行,行业竞争激烈的复杂形势,公司上下一心,积极应对,通过加大开发市场力度、提高技术创新水平、降本增效等措施,力求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但受经济形势及行业特点影响,公司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467.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1.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9.92%;基本每股收益-0.0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2.11%。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72,580.82万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26,700.18万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17%。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积极推进业绩补偿事宜
公司2010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时,佳电厂、建龙集团、上海钧能对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业绩承诺。2011年至2014年,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预测实现净利润83,263.73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64,006.58万元,完成76.87%。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15年6月8日、6月30日,分别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补偿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确定补偿方案为公司以1元人民币总价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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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期,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事项,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强化与股东的沟通互动;加强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搜集、反馈、整理、审核工作,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同时,随着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和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未来将对已建立相关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以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杜绝风险隐患,保证公司安全、健康、稳健运行。
三、把握关键技术、加强自主创新力度
1、报告期内,公司结合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配套的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主给水泵配套的电机,研制开发了HYKS710-2 5800kW核电站主给水泵用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前5台电机根据实验大纲要求已完成各项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均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目前正在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泵组带载试验,其余5台电机正在公司内进行出厂验证试验,该电机的成功研发为公司高速大功率电机设计和制造积累了宝贵经验。
2、报告期内,公司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二期2200万吨/年改扩建及100万吨/年乙烯工程4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用TZYW/TAW10000-20/3250正压外壳型/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技术方案已于2014年9月通过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专家级评审,工程图纸资料设计已经完成,主机厂、用户、设计院完成了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产品已进入生产制造阶段。预计年底前交付用户使用,此同步机刷新国内单机功率最大的低速防爆同步电机的记录,将继续引领我国防爆电机行业的发展趋势。
3、报告期内,为响应国家“中国制造2025”要求,公司研制开发了油雾润滑电机,该电机可满足电机在线自动稀油润滑,提高了电机的智能化应用,为用户节约了人工成本。同时润滑油的循环利用,避免了环境污染,达到了节能环保的要求。
4、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风电系统用变浆偏航电机的研发,确定了电机的电磁设计方案。经对比试验分析,样机性能指标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整机样机预计年底产成,产成通过试验验证后将到风场进行上杆试验。
5、报告期内,公司为大连深蓝泵业公司研制的LNG配套用低温潜液电机,低压低温潜液电机已完成样机试制工作,电机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相关出厂试验已经完成并成功发给用户进行下一步试验。高压低温潜液电机样机正处于生产制造阶段。
6、报告期内,公司研制的欧式起重机专用电机,已经完成样机试制工作,电机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并已全面推向市场。与同功率YZP系列电机相比,具有结构紧凑、重量轻、效率高、噪声低、使用维护方便等特点,是新一代绿色环保型起重及冶金用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四、均衡生产、提高用户满意度
报告期内,公司科学编制刚性计划,合理控制生产节奏,实现同步配套,大型电机刚性计划准确率达到95%,小型电机刚性计划准确率达到99%,提升电机准时化生产水平,有效保证电机按时产成交货。同时,针对重点项目电机进行专项管理,专人跟踪负责,实时汇报生产进度,保证重点急需电机按期交货。进而提高用户满意度。
五、千方百计开拓市场、上下一心共度难关
1、全面推动产品销售向新兴行业转型,针对风电、核电、环保、节能改造、油气等新兴行业成立专业处室,加大人力、物力支持,专项开发,力求抵御市场下行态势。
2、对网点进行整合,设置层级管理,加强总部指挥职能,形成市场合力,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开发力度。
3、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扩大整体服务范围,为用户提供销售、服务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提高用户满意度与忠诚度,快速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4、加大对应收账款、库存的压缩力度,加强清欠力度,清欠办、抹账办、合同管理科有机结合,实现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与压缩。
5、深入挖潜老用户,扩大市场占有率。认真分析各网点重点主机厂市场占有率,寻求提升空间,以与重点主机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灵活多样的营销手段和服务为保障,抢抓订货,提升市场占有份额。并通过新产品设计方案评审会等形式,加大公司及产品宣传,巩固和增进了与用户的关系,为进一步开发与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6、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及考核制度,不断强化网点建设,调整和充实销售队伍,不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针对市场形势变化,及时完善激励机制。依据产品订货量、回款、应收账款等指标完成情况,调整激励政策及薪资水平,充分保护和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使队伍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六、加大引进专业人才力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引进产品技术研发、质量体系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构筑包括科研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的高层次人才平台,为提升公司管理、扩大营销配备了完善的人才储备力量,力求逐渐完善专业化、高素质、高凝聚力的人才队伍。同时,公司秉承人才阶梯战略,完善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与提升,使员工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全力以赴降本增效,力求抵御下行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降本增效目标,以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考核为主要抓手,通过洽谈、招标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外协、外购件价格,在产品质量不变的前提下,使采购价格更符合当前的市场形势,通过优化设计和同心绕组改造、提高材料利用率等措施,不断降低生产制造成本。
八、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电话、互动易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同时,公司诚邀广大投资者走进公司,通过实地调研和交流,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共同见证公司发展,进而增强市场信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字【2004】338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对[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