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治白”、“公司”、“发行人”)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登”)的通知,2015年8月15日,威士登与境内自然人王彻丰、刘棉棉、章海霞、王佑愫、林志钦、项弘法、傅翼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乔治白86,112,000股股份,占乔治白总股本的24.27%。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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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情况
1、转让方
(1)名称: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西路3幢301-302号
(3)法定代表人:沈泓达
(4)注册资本:肆仟柒佰捌拾肆万元整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300000024996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08年08月25日
(9)营业期限:2008年08月25日至2023年08月24日止
(10)主要股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其亲属,以及公司各地的销售员:池方燃、陈永霞、陈良川、姜新梁、李君筹、李富华、林德培、王彻丰、姜成清及发行人业务骨干及其亲属、各地的销售员。
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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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
受让方之一:王彻丰先生,系本公司前监事会主席,持有威士登4.18%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受让方之二:刘棉棉女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0.52%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受让方之三:章海霞女士,本公司公司总部生产部经理,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0.52%股权,持有威士登0.34%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受让方之四:王佑愫女士,本公司商务部经理兼温州办事处负责人,持有威士登1.34%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受让方之五:林志钦先生,本公司采购部核心员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0.52%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受让方之六:项弘法先生,本公司产品开发部核心员工,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受让方之七:傅翼女士,本公司董事傅少明的女儿,持有威士登7.97%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标的股份
威士登持有的86,112,000股乔治白股份,占乔治白总股本比例为24.27%。
(三)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威士登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池方燃、陈永霞及公司董事兼高管陈良川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平阳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威士登、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权(股份),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3、姜新梁、李君筹、李富华、林德培、王彻丰、姜成清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平阳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威士登、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权(股份),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4、池方燃、陈永霞、陈良川、姜新梁、李君筹、李富华、林德培、王彻丰、姜成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威士登、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该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人员中,王彻丰于2015年2月4日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姜成清于2015年4月24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交易方在内的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4,12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为26.52%,陈良仁持有本公司48,0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为13.54%,陈永霞持有本公司15,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为4.46%。本次权益变动前,威士登持有本公司86,11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为24.27%,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威士登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池方燃与其妻陈永霞、妻兄陈良仁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的本公司44.53%股份未发生变化。
上述七位受让人均系本公司间接股东或核心员工,基于对公司前景的信心,同意受让上述威士登持有的股份。上述七位受让人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规,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受让的本公司股票。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协议转让发表法律意见书,本次协议转让系交易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转让的股份持有人及乔治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违反其在乔治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限售承诺,受让方已承诺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票,且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2015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鉴于国内A股市场的较大幅度波动,从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其中载明了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即日起 6 个月内(2015年7月10日-2016年1月10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同时鼓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坚定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3、受让人的承诺函。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