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45 公司简称:新疆城建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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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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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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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4年7月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尚未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传统行业经济增速逐步放缓,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国家采取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措施,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面对当前依旧复杂低迷的市场大环境,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以“求真务实 深化管理 质效双收”十二字工作总方针为指导,不断挖潜增效,提升各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注重资质开发建设,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引擎助力;加大投融资力度,保证生产建设资金流动性充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83%;实现营业利润-750.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4.73%。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受地域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上半年各项工程施工周期较短,使得工程施工主业受到制约;二是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公司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大型央企及外围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加剧了新疆建筑行业的竞争环境;三是受房地产市场整体环境低迷的影响,公司房地产板块受到较大冲击,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回落,尽管国家出台了降准、降息、调整公积金存贷比例等一系列措施维稳楼市,但是政策落地需一定过程,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板块面临的严峻形势依然没有改变。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地注重各项资质建设开发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前期各项工作的精心筹备与申报,公司于2015年6月取得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资质的公告》(临2015-030号)。该资质的取得有利于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拓展,同时也为公司今后拓宽发展空间、抢占市场先机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配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于2015年6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5 号),同时于201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临2015-036号)。批复文件要求公司自取得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配股实施工作,公司将根据市场及自身情况,在有效期内尽快择机发行并实施配股方案。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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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房屋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房屋销售收入减少相应成本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运输费、安装费、劳务费、电梯维护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职工薪酬、车辆费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BT项目投资款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2012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详见2012年9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编号为临2012-025号临时公告)。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提交了注册申请报告。2013年6月公司收到了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236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7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新城建CP001”,代码041460063)已按照相关程序于2014年6月25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完毕,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365天,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6.40%。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26日全部到账,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
2015年6月27日,为保证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新城建CP001”,代码041460063)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基金,公司就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兑付办法、付息相关机构做出了详细说明。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临2015-039号)。
公司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新城建CP001”,代码041560022)已按照相关程序于2015年3月1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完毕,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365天,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5.95%。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20日全部到账,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
2、2015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8亿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详见2015年7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编号为临2015-041号临时公告)。目前该事项正处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的过程中。
3、为更好地开展公司业务工作,缓解资金紧张压力,提高再融资水平,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配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54号)。
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通知,国资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配售股份相关事项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4)390号]。自治区国资委同意新疆城建本次配售发行方案,并同意国资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全额参与认购本次配售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事宜获得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14-052号)。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658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临2014-059号)。
公司配股事项已于2015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5 号),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临2015-036号),目前公司配股事宜正处在实施筹备阶段。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55亿元,产生营业成本49.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6亿元,产生营业成本9.88亿元。多个因素致使公司报告期内没有踏上全年经营计划的节奏:一是在报告期内受地域气候影响,公司各工程施工项目较往年开工更晚,使得工程施工主业受到制约;二是受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放缓因素的影响,公司房地产销售业绩大幅回落;三是近几年,尤其是近两年大型央企和外围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进驻新疆,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新疆本地建筑行业的竞争环境,公司盈利能力也有所下降。
(4)其他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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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收到工程款所致
2、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所致
3、预付账款减少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本期结算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待抵扣税款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减少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款、材料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原因是发放2014年度奖金所致
7、应付利息减少主要原因是支付兴业银行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原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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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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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区位优势。随着国家新一轮改革政策的实施,新疆地区区域跨越式发展中长期建设日渐显现。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带动下,新疆被定位于建设成为国际运输门户、枢纽、金融中心、文化教科中心,必将构建结构合理、布局有序、衔接顺畅、安全高效的各类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以满足整体发展需求。公司作为新疆本土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会在这次改革释放的红利中受益。
2、品牌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主营业务。在该领域内,公司以质量开拓市场,以管理谋求发展,以效益回报股东,不断提高“新疆城建”的品牌知名度,在市场上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公司承建的多个项目分获乌鲁木齐市级、自治区级等奖项。
3、资质优势。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工程建设领域,资质成为博弈的重要工具。公司目前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多项壹级资质,在自治区范围内属先进行列。另外,公司在今年6月取得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这为公司今后拓宽发展空间、抢占市场先机等奠定良好基础。
4、工程施工经验丰富、工程质量优良。经过多年在新疆本地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积累,公司拥有大量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熟悉乌鲁木齐市管线布设情况,能够针对不同种类的施工工程和各种不同施工环境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施工工艺,使得公司在项目招投标时具有相当的优势。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目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控股、参股的公司共有18家,其中全资或控股子公司13家,参股公司5家。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定)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链,促进公司主业发展,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定),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政府采购代理等。
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斯塔纳分公司(暂定名)的议案”。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为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市设立了分公司,名称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斯塔纳分公司(暂定名),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名称为阿克苏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金50万元,注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滨河路2号财富广场,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2、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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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八届二次董事会和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14号)、《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23号)。
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5-029号),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75,785,7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58,778.45元,剩余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0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7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投资机构者)不代扣所得税。截止2015年6月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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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无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刘 军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45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配股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09次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1185号),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根据公司配股融资规模,为方便使用,公司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为:
账户名称: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
账 号:65001612400052517726
保荐机构将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打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