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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6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金志国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波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8,590,858.23元。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陈满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8,590,858.23元。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5-009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825,53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三)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保本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策程序

      该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需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7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825,5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4日到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瓯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瓯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江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经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将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97,470.07万元,计划全部用募集资金投入。如果本次募投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5年8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538号)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8,590,858.2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590,858.2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披露的《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07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先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590,858.23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538号)。

      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 备查文件

      (一)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538号)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件核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825,53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1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人民币985,760,000.00元(包含应付未付的部份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瓯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瓯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江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共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