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顾剑波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与会董事听取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余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余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赞成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临2015-02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斌:男,1970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833,1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749,71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61,083,39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2,377.3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今年上半年度,公司共新增使用募集资金99,359,230.83元,其中金西项目新增使用募集资金81,949,189.34元,春晓项目新增使用募集资金17,410,041.49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5,954,871.92元,公司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724,703,715.22元(包括理财产品4.5亿元、定期存单2.5亿元以及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相应手续费后的净额19,575,197.1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分别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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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4年7月17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7,397,609.06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4)00634号),鉴证结论为“宁波热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3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适当购买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包括银行以及证券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5亿元,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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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金西项目原由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能热电以借款方式实施。2014年7月,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金西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宁能热电向本公司借款方式变更为本公司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增资金额为5,400万元,债权投入金额为29,600万元。
宁能热电成立于2012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2,467万美元。根据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于2013年3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婺经商(2012)22号),本公司拟出资金额为1,034.14万美元,出资比例占宁能热电注册资本的42%。本公司本次拟向宁能热电增资5,400万元属于依照约定及前述批复履行向宁能热电出资义务的行为,未改变宁能热电的股权结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宁能热电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已增至15,205.02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变更金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除上述已披露的变更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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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唐军苗先生、董庆慈先生、杨莉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乐碧宏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沈琦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军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临2015-02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15- 025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9日
至2015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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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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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7日-8日(9:3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10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乐碧宏 沈琦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