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02 公司简称:哈空调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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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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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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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52.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3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190.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72%;实现其他业务收入3,961.45万元(销售材料),较上年同期下降36.46%。其中:主营业务中来自电站空冷产品的收入15,027.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2%;来自石化产品的收入15,939.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44%。实现营业利润-390.33万元(上年同期为-693.80万元),实现净利润212.96万元(上年同期为-325.44万元),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毛利减少、费用降低和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报告期,公司订货合同金额19,411.10万元,同比下降51.29%,其中:石化空冷产品订货额17,159.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63%,电站空冷产品订货额2,17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1.79%。
3.1.1主营业务分析
(一)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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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产品销售收入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及原材料成本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运输费、差旅费等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职工薪酬及差旅费等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贷款减少及贷款利率下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销售回款减少及票据到期划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收到现金股利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还银行借款减少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人员工资及研发投入减少
(二)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390.33万元,同比增长43.74%;净利润212.96万元,同比增长165.44%。公司本期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毛利减少、费用降低和投资收益增加。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因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5年计划完成营业总收入10.00亿元,成本费用9.80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2亿元,成本费用3.72亿元。
3.1.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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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未发生变化,仍为石化空冷产品和电站空冷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190.6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9%(上年同期为86%),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石化空冷产品的收入15,939.65万元,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1%(上年同期为56%),来自电站空冷产品的收入15,027.38万元,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8%(上年同期为4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22.36%,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29个百分点。其中:电站空冷产品毛利率28.46%,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2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项目成本增加,降低了电站产品整体毛利率。
3.1.3核心竞争力分析
哈空调是一家有着60年发展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致力于石化空冷器、电站空冷器及空调暖通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服务,技术底蕴深厚,服务领域广泛涵盖石油化工、电力能源、钢铁冶金和煤化工等行业。
公司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设计生产出中国第一台空冷器以来,累计填补了国内50余项产品空白。
在电站空冷领域,公司拥有"国家能源电站空冷系统研发中心"能够独立完成直接空冷系统、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旗下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组成技术联合体,依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六大地区电力勘测设计院共同开发电站空冷技术,具有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国产首台套的300MW、600MW和国际上最大的首台套1000MW电站空冷器均出自哈空调。公司参与研发的“1000MW超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研制、系统集成与工程应用”项目被评为“2013年度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一等奖”。“1000MW电站直接空冷器”被国家科技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商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2014年度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
在石化空冷领域,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及其下属炼油厂的千万吨炼油装置和百万吨乙烯工程等重点项目中,尤其在高温、高压和特殊材质空冷器方面在国内拥有较大优势,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拥有进出口自营权,在国内同行业中第一个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ASME/ASME(U2)认证,公司还是国内拥有专业的安装公司和经验丰富的安装调试队伍的企业,最早具有安装资质和安装业绩,已安装了多个空冷机组并安全稳定运行至今,具备空冷系统EPC总承包能力。
3.1.4投资状况分析
(一)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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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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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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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国家电站空冷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完成投资额291,669,999.20元,投资完成比例109.00%;该项目除部分实验室建设及工艺布局配套设施工程尚未完工外,已于2013年底达产,预计新增产能4套百万千瓦空冷器机组。
(2)研发中心建设及厂区配套工程改造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完成投资额138,742,111.38元,投资完成比例77.94%,项目总体工程进度约73.47%。
3.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8,334.067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0,132.10元(含税),剩余260,290,481.4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2015年度。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8月18日,公司披露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6月27日、2015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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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披露事项
3.3.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五家,与上年同期没有变化,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5-02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18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171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每股现金红利0.0162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24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8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8,334.067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0,132.10元(含税),剩余260,290,481.4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2015年度。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1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16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80元。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0.0162元派发。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8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除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
电 话:0451-84644521
传 真:0451-846762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