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20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的公司债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15)第020273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已于2015年7月16日收到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6.93亿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用途由中信建投证券进行监管。
(二)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需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中信建投证券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检查与查询。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每半年检查专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的本期债券项目主办人员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五)监管银行于专户开设后每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同时将此对账单抄送中信建投证券。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监管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如监管银行怠于履行监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及/或未将该等对账单抄送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存在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证券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另行寻找一家能执行本协议的监管银行。
(八)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