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5-05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述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南京熊猫”)于2014年9月25日、2015年1月10日、6月18日、6月19日、8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2014-078、临2015-001、034、048)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3.6652%股份,以下简称“熊猫集团”)各股东方(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分别是71,977万元、46,646万元和7,983万元)正在进行熊猫集团股权重组,相关各方已签订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减资协议》及《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南京熊猫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涉及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
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重组事宜完成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南京熊猫8,281.1667万股A股,占总股本的9.0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南京熊猫1,417.2397万股A股,占总股本的1.5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自上述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减持、不转让所持股份;6个月期满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
(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