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64号
债券代码:122169 债券简称:12金瑞债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8月31日(2015年8月29日为法定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8月31日)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发行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8 月 31日(2015年8月29日为法定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8月31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 8 月29日至2015 年 8 月 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2金瑞债
4、债券代码:122169.SH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亿元
6、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9%,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7 年8 月29 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5年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90%,每手“12金瑞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9.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28日
2、债券付息日:2015年8月31日(2015年8月29日为法定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8月3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金瑞债(122169)”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112号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程国勋
联系人:李军颜
联系电话:0971-6321867、6321653
邮政编码:810008
(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刘 蔚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联系电话:020-88836632
邮政编码:510623
(三)托管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邮政编码:200000
联 系 人:徐 瑛
电话号码: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部门:托管部 010-88170742
资金部 010-88170209/0210/0211/0213
邮编:100033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65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披露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8日起复牌交易。之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每30日披露一次关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存在较大分歧,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8日起停牌,公司将会尽快与相关方确定上述重大事项,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后续工作的开展。
公司承诺: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情况并复牌。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66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5号),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12,273,44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份发行事宜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同时,公司分别向2家特定投资者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发行股份2,498,290股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事宜也已于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经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3,404,541元变更为人民币288,176,273元(详见2015年4月1日、4月29日、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29《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5-03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2015-039《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3,404,541元变更为人民币288,176,273元,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