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65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1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出售控股子公司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房地产”)50%股权。
2015年7月30日,公司已与受让方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转让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31日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意向书的公告》。
目前,受让方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6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实业”)于2015年8月17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和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发来的《关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之承诺函》。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金志昌顺和刘志臣本人作为新潮实业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作如下承诺:
一、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志昌顺和刘志臣本人基于本次交易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将对应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三、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后,相应股份的解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