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8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8亿元,短期融资券不超过8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事项
201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26号),交易商协会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4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二、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事项
201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41号),交易商协会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4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经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