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第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公告编号:2015-72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三十一次监事会于2015年8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17日在武汉市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贺佐智、徐利哲、张自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佐智先生主持,经由各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及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须进行监事会换届并选举新一届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广泛征询意见,本届监事会拟提名方宏庄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 月17日
附件:
方宏庄先生
方宏庄,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教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凯迪动力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凯迪动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中联动力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凯迪动力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凯迪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区域开发总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中心总经理。现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中心总经理。截止目前,方宏庄先生未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7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日,下午15:0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 9月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 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 9月 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7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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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5年 8月31 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807。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鸿健 高旸
联系电话:027-67869018 027-67869270
传 真 :027-67869018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39 投票简称:凯迪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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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如议案1有多个需表决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 1.2,以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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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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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2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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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9月1日15:00 至2015年9月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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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附注:
1. 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投票权集中使用或分散投向各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投票栏中填写具体的投票股数。股东所行使投票权的总数不能多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否则该等投票视为无效;股东所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时,该等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 除董事、监事选举外的其他议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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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8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以传真、 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在凯迪大厦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董事会提名李林芝女士、陈义生先生、罗廷元先生、唐宏明先生、徐尹生先生及王博钊先生等6 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咨询上公司2015-73号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将采取累计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董事会提名厉培明先生、徐长生先生及张兆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咨询上公司2015-73号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将采取累计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咨询上2015-74号《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17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李林芝女士
1968年5月出生,法律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起任武汉凯迪投资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主任;2007年-至今担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副董事长;同时2009年3月20日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李林芝女士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为268000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义生先生
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科科长、贷款审查科科长、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1月至今任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4年7月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东湖高新的董事。2011年2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截止目前,陈义生先生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为90,200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宏明先生
1963 年10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电力技工学校讲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3 年2 月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04 年11 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止目前,唐宏明先生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为2,377,983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廷元先生
195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起,曾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处燃烧室设计员、副主任;锅炉设计科副科长;设计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处副部长;综合技术处副处长;设计处处长;公司副总工程师。2001年7月起,历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洁净燃烧事业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洁净燃烧事业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截止目前,罗廷元先生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尹生先生
1962年8月出生,教授级高工职称,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1999年7月,在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工作,历任设计总工程师助理、现场总代表、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职位 ;1999年8月至2001年10月,在英国三井巴布科克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质保工程师、工程项目副经理职位;2001年10月至2004年6月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脱硫事业部部长兼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09年9月,在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职位;2009年9月至今,在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兼董事职位,2015年4月至今,兼任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截止目前,徐尹生先生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博钊先生
197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1998年9月至2001年10月在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华夏证券)担任机构管理部及法律部高级经理,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在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担任NPL投资部业务负责人,2006年6月起担任北京龙锐世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副总裁,2004年12月起担任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担任国开熔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执行董事,2012年8月起担任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王博钊先生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厉培明先生
195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纪委书记、国家审计署经济执法局局长;2003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常务书记;2010年6月至今为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退休干部。 厉培明先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厉培明先生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长生先生
1963年10月生。1984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7年和1992年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西方经济学专业,分别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87年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工作,1997年起任教授,1999年起任博导,1994-1999年任副院长,2000-2014年任院长。1997年曾在德国杜伊斯堡大学任客座教授,2003年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任高级访问学者。现兼任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外国经济学研究会理事暨发展经济学分会副会长、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理事、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外国经济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武汉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等学术职务,以及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 。徐长生先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徐长生先生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兆国先生
1955年12月出生,湖北宜昌人,中共党员,2004年9月至今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原会计系主任。1992年晋升副教授,1998年晋升教授。曾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1993年12月至2004年8月执教于武汉大学商学院。兼任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等高校兼职教授,武汉工商学院管理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实证会计学会理事,全国理工科高校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中央企业会计学会副会长、《财会通讯》杂志主编、《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财政监督》、《商业会计》等杂志学术顾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等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等学术职务。截止目前,张兆国先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徐长生先生、厉培明先生、张兆国先生、 李林芝女士、陈义生先生、罗廷元先生、唐宏明先生、徐尹生先生、王博钊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长生先生、厉培明先生、张兆国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厉培明、张龙平、邓宏乾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