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3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披露的临2015-038号《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许可天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有偿使用许可范围内的“天业”、“亚西”注册商标及图形,每年支付50万元许可使用费用,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现补充披露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如下: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商标使用许可关联交易,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充分考虑到许可使用的28项商标注册登记费用,及本公司并未完全充分使用的实际情况;
2、考虑到许可天业集团使用,可以促进“天业”、“亚西”品牌持续培育,经协商本公司定价50万元许可费用,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并另行协商价格。
二、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提交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天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许可商品范围所生产产品与公司现经营的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且有利于公司品牌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对公司有积极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偿使用“天业”、“亚西”注册商标及图形事项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3、此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