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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01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新丝路分级,基金代码:502026,场内简称:新丝路)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了认购。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15年8月24日起,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通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基金代码:502026)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A,基金代码:502027)、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B,基金代码:502028)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新丝路份额按照2份场内鹏华新丝路份额对应1份鹏华新丝路A份额与1份鹏华新丝路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新丝路A份额与鹏华新丝路B份额按照1份鹏华新丝路A份额与1份鹏华新丝路B份额对应2份场内鹏华新丝路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鹏华新丝路A份额与鹏华新丝路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交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上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基础份额代码,以份额填报分拆、合并数量申请。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为50000份(以基础份额计),且必须是100份的整数倍。

      上交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基础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基础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交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上交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暂停分拆或合并的。

      3、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费)或0755-8235366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关于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钢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23,场内简称:钢铁分级)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了认购。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15年8月24日起,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关于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通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钢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23)与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502024)、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钢铁B,基金代码:502025)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钢铁份额按照2份场内鹏华钢铁份额对应1份鹏华钢铁A份额与1份鹏华钢铁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钢铁A份额与鹏华钢铁B份额按照1份鹏华钢铁A份额与1份鹏华钢铁B份额对应2份场内鹏华钢铁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鹏华钢铁A份额与鹏华钢铁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交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上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基础份额代码,以份额填报分拆、合并数量申请。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最低为50000份(以基础份额计),且必须是100份的整数倍。

      上交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基础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基础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交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上交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暂停分拆或合并的。

      3、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费)或0755-8235366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8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指基,基础份额)、券商A级份额、券商B级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8月18日,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券商B级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券商A级、券商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A级、券商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券商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券商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券商B级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券商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A级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券商A级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券商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券商指基的情况,因此券商A级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券商指基、券商A级、券商B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券商A级份额与券商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