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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申请,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通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场内简称:上50分级;交易代码:502040)与长盛上证50A份额(场内简称:上50A;交易代码:502041)、长盛上证50B份额(场内简称:上50B;交易代码:502042)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一)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长盛上证50A份额与一份长盛上证50B份额的行为。

      (二)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长盛上证50A份额与一份长盛上证50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销售机构受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长盛上证50份额代码,以份额申报。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最低为50000份(以长盛上证50份额计),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长盛上证50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长盛上证50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长盛上证50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长盛上证50A份额或长盛上证50B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长盛上证50A份额或长盛上证50B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中登公司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长盛上证50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长盛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进行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暂停分拆或合并的。

      3、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七、重要提示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或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可咨询各业务办理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长盛上证50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始办理长盛上证50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场内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将相应场内份额合并转换为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方可将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

      自2015年8月24日起,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详情,可咨询各业务办理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申请,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通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交易代码:502053)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交易代码:502054)、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交易代码:502055)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一)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一份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的行为。

      (二)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一份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销售机构受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代码,以份额申报。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最低为50000份(以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计),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中登公司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进行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暂停分拆或合并的。

      3、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七、重要提示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或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可咨询各业务办理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始办理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将相应场内份额合并转换为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方可将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

      自2015年8月24日起,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详情,可咨询各业务办理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长盛上证50A 份额”)和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长盛上证50B 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长盛上证50分级基金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A类份额、B类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基础份额的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长盛上证50分级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长盛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细则及费率可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minisite/jjzh/)查询。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39)、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00)、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510080)、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510081)、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13)、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53)。

      (2)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定投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定投或按照相应途径申购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该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2 场内代销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8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场内代码502053)、预期风险和收益较低的子份额— —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 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场内代码502054),与预期风险和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场内代码50205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A类份额、B类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基础份额的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细则及费率可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minisite/jjzh/)查询。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39)、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00)、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510080)、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510081)、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13)、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40)。

      (2)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定投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定投或按照相应途径申购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该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2 场内代销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8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