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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郑茵华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7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021-51507071

      (8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13521165454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六号E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经办律师:李永飞、王卫东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贺耀

      联系人:贺耀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成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理念

      股票选择重于时机选择;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行业表现的景气度会出现显著差异;只有少数上市公司能充分分享中国经济的未来增长。

      (二)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公司成长性及资本市场的判断,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对各类资产采取适度灵活的资产配置。

      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上偏重选股能力的发挥。我们认为,中国未来20年仍然是全球成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因此上市公司中将出现一批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而不断成长的公司。本基金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通过定性和定量地分析、判断,找到这些公司并长期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成长。

      本基金的主要选股思路是采用自上而下的路径。即首先把握行业的走势,根据公司行业经济模型显示的行业景气度变化趋势和基金经理的自身判断,得出行业投资的优先排序。基金的主要资产将配置在行业优选排序前50%的行业上。

      对行业内上市公司进行综合比较,全面分析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及其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重点考察PEG指标,将各个指标划分等级并付与相应的分数和权重,最后得出该行业内的公司投资优选排序,基金的主要资产将配置在优选排序前50%的公司上。

      此外,还要结合一些定性因素最终确定拟投资的成长类股票:

      –管理层的稳定性、职业化程度、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等;

      –管理层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有效;

      –是否具有法人治理结构优势,包括信息披露程度、激励约束机制、关联交易情况等等;

      –是否具有生产优势,包括原材料垄断情况、产能利用率、质量控制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等;

      –公司的技术领先水平、研发投入比例;

      –公司的营销渠道是否健全,产品是否具有品牌和市场认知度;

      –行业的竞争结构,是否有准入壁垒、技术壁垒或者其他壁垒;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竞争策略;

      –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杠杆是否合理;

      –其他重要因素。

      债券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债券投资收益是基金投资收益的来源之一,债券组合的构建与调整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1)类似信用等级和期限的债券中选择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2)类似信用等级、久期及到期收益率水平的债券中选择凸性较大的债券;

      (3)流动性较高的债券;

      (4)可获得较好当期收益的债券;

      (5)其他价值被低估、有增值潜力的债券。

      (三)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百分之十;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百分之十;

      (1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一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1)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5%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第2季度报告,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转型以来的业绩如下: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情况。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十三、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在“十四、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七)在“十七、基金资产估值”中,更新了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内容。

      (八)在“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5年8月4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