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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5—04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1日,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一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且授予条件与首期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相同 。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因公司无员工达到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关人员预留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153.6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李一奎、王君业、李聪、冷春生、李凤芹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 5人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预留股票期权。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陈薇薇、车媛丽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陈薇薇、车媛丽二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按照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陈薇薇、车媛丽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授予二人的股票期权30,000份、50,000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9人调整为147人,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8,324,000份调整为8,244,000份。

      公司董事李一奎、王君业、李聪、冷春生、李凤芹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 5人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1,030,100,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其中:现金红利206,020,105.60元,股票股利103,010,053元,共计分配利润309,030,158.6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525,518,791.7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5年5月19日,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30,100,528股增加至1,133,110,581股。

      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60元调整为10.36元;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244,000份调整为9,068,400份。

      公司董事李一奎、王君业、李聪、冷春生、李凤芹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 5人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符合,1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720,520份,确定行权日为2015年8月18日。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就该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李一奎、王君业、李聪、冷春生、李凤芹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 5人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根据公司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7月15日。同意首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4年8月8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公司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1,030,100,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其中:现金红利206,020,105.60元,股票股利103,010,053元,共计分配利润309,030,158.6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525,518,791.7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5年5月19日,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30,100,528股增加至1,133,110,581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0,000股调整为6,050,00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

      (三)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

      公司董事李一奎、王君业、李聪、冷春生、李凤芹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 5人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统一尽快办理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及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事宜。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5—04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 月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 年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送达等形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且授予条件与首期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相同 。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因公司无员工达到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关人员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153.6万份予以注销。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同意注销预留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陈薇薇、车媛丽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陈薇薇、车媛丽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按照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陈薇薇、车媛丽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授予二人的股票期权30,000份、50,000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9人调整为147人,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8,324,000份调整为8,244,000份。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取消陈薇薇、车媛丽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分别将授予二人的股票期权30,000份、50,000份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1,030,100,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其中:现金红利206,020,105.60元,股票股利103,010,053元,共计分配利润309,030,158.6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525,518,791.7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5年5月19日,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30,100,528股增加至1,133,110,581股。

      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60元调整为10.36元;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244,000份调整为9,068,400份。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符合,1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720,520份,确定行权日为2015年8月18日。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5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5万股。

      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5—05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2015年8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1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720,520份,确定行权日为2015年8月18日。

      2、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4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公告。

      3、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的议案》。

      4、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的议案》等有关事项。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按照该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5、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授予154名激励对象832.4万份股票期权和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7月15日。

      2014年8月8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4年8月12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股票期权登记证明。

      6、201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7、2015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

      三、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来源、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及可行权日

      1、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本计划股票来源为通化东宝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调整后):

      ■

      3、经调整后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36 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7 月18日止。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可行权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在行权期内,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所有的可交易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期权第一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激励对象的2014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147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行权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日为2015年8月18日。

      2、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行权日,作为激励对象董事李凤芹,在此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发生。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及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来源、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及可行权日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5—05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简要说明

      1、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4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公告。

      3、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的议案》。

      4、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的议案》等有关事项。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按照该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5、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授予154名激励对象832.4万份股票期权和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7月15日。

      2014年8月8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4年8月12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股票期权登记证明。

      6、201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7、2015年 8 月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一)关于调整激励对象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陈薇薇、车媛丽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陈薇薇、车媛丽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按照公司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陈薇薇、车媛丽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分别授予二人的股票期权30,000份、50,000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9人调整为147人,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8,324,000份调整为8,244,000份。

      (二)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1,030,100,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其中:现金红利206,020,105.60元,股票股利103,010,053元,共计分配利润309,030,158.6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525,518,791.7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5年5月19日,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30,100,528股增加至1,133,110,581股。

      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相关规定,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次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44,000份调整为9,068,400份;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60元调整为10.36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49人调整为147人。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办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上述公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1.60元调整为10.36元【具体计算方法P=(11.60元-0.2元)÷(1+0.1)=10.36元】;董事会将首次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294,000份调整为9,068,400份【具体计算方法Q=(8,324,000份-80,000份) ×(1+0.1)= 9,068,400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1.60元调整为10.36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324,000份调整为9,068,400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独立董事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4、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5—05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8月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简要说明

      1、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4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公告。

      3、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的议案》。

      4、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的议案》等有关事项。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按照该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5、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授予154名激励对象832.4万份股票期权和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7月15日。

      2014年8月8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4年8月12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股票期权登记证明。

      6、201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7、2015年8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未授予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且授予条件与首期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相同 。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因公司无员工达到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关人员预留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153.6万份予以注销。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将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独立董事同意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同意注销预留股票期权。

      五、律师意见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对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关人员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4、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5—05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17日、 2015年8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及有关人员未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 公司2015年8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认购新发行私募普通股股票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地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华广生技”)签订《股权认购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作为华广生技的策略性投资人,出资新台币壹拾壹亿肆仟万元整(NT$1,140,000,000)参与认购华广生技12,000,000股私募发行普通股,约占华广生技已发行股权17.79%(在华广生技股权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加计已发行流通在外的员工认股权凭证、股份认购协议书所发行新股后计算所得),交易对价约合人民币22,39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华广生技第一大股东,同时成为华广生技所有血糖监测产品的大陆唯一、独家之授权经销商。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并于2015年8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与2015年8月14复牌。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4、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