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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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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7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周延军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18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至2015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67,100,4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65.6859%。其中:

      1、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67,089,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67,100,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郝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7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9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100,4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郝云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