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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中国互联网相关行业在中国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回购、证券借贷;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互联网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境外市场包括: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如下:境内市场为95%,美国为95%,香港特别行政区为9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策略研究,构造适当的量化模型,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全球资产配置比例。

      在全球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主要考虑以下几类指标:

      (1)宏观经济方面:GDP增速、消费价格指数、采购经理人指数、月度工业增加值、工业品价格指数、月度进出口数据以及汇率等;

      (2)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

      (3)境内外市场流动性方面:境内外市场的资金流动趋势和供需等;

      (4)境外和境内市场的相对估值方面:境内和境外股票市场的相对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主题相关的中国公司。对于股票投资,本基金将主要采用基于基本面研究、成长导向的主动性管理策略,自下而上地选择个股,同时兼顾行业变化。

      (1)互联网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涉及的互联网主题是指移动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相结合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商、通信服务商、应用服务商、内容提供商等。

      伴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正式确立,互联网技术今后必然将不断加深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在此过程中,部分传统行业公司因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会带来商业模式的改进,生产效率的提升与增长,从而获得新的成长驱动力。本基金也会将此类公司纳入互联网主题的涵盖范围。

      (2)子行业配置策略

      互联网主题相关子行业主要包括:网络搜索、网络平台、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及为达成上述目的所需要的网络设备、网络通信及衍生应用等。由于互联网主题相关的各个子行业所处的商业周期不同,面临的上下游市场环境各不相同,各个子行业表现也并非完全同步,在不同子行业之间进行资产配置有助于提高组合的总体收益。

      传统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思维方式或商业模式对自身进行改造升级,也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目前传统行业涉足互联网的主要有教育、医疗及文化娱乐等,未来工业制造、农业及能源等行业也均有可能出现与互联网结合的成功商业模式,对此本基金也会给予密切跟踪。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具体因素包括:

      1)行业的生命周期

      不同子行业所处的行业生命周期的阶段不同,所蕴含的成长机会也不同。通常位于行业生命周期初期阶段的企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2)行业内部的竞争结构

      不同子行业的内部竞争结构不同,导致企业收益的稳定性和成长性也有所不同。通常行业集中度高、竞争者较少的行业较少价格战的风险,利润率比较稳定。

      3)政策因素

      互联网各子行业本身具有弱经济周期的特性,很多情况下与政府政策高度相关。比如移动支付、移动社交、移动游戏等子行业都受到政府政策的高度影响。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政府政策因素的变化,提前做出预判,积极配置于政策受益大的子行业。

      4)商业模式的变化

      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结合后,将对原有模式进行变革,从而起到提升效率,提高资产收益的目的。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自下而上地精选个股。

      定量的方法包括分析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具体分析的指标为:

      1)成长指标:预测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

      2)盈利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价值指标:PE、PB、PEG、PS等。

      定性的方法则是结合本基金研究团队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长期发展前景,及短期重大影响事件,精选符合以下一项或数项定性判断标准的股票:

      1) 公司的商业模式比较独特,难于被竞争对手复制

      2) 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用户粘性高,用户不易被竞争对手抢夺

      3) 公司管理层的战略思考和执行能力突出,能够在不确定的竞争环境中不断做出正确的战略方向选择

      4)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信息披露透明,与投资者沟通坦诚、顺畅。

      本基金可以同时投资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不同市场均有其自身的市场特征,因此在个股选择上也会考虑这些特征,采取差异化的投资策略。本基金会根据不同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尽可能最大化组合的投资收益。

      4、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的目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和个券α策略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互联网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境外投资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8)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9)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20)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22)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3)本基金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⑤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24)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 现金;

      ② 存款证明;

      ③ 商业票据;

      ④ 政府债券;

      (下转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