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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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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葛行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2015-30)。

      根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授权办公室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2015-31)。

      (三)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0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7月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股本由271,860,000股增至543,720,000股。根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光股份”)于2011年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9号文《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5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689,550股,发行价格13.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13,115,79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3,751,379.55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364,410.45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22,689,5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276,674,860.45元。本次增资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11]06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年3月29日,本公司收到本次募集资金301,615,790元,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注:初始存放金额301,615,790元中包含发行费用2,251,37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364,410.45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299,364,410.45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3,278,832.72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4,945,331.63元,资金余额为46,085,577.73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收支净额11,246,661. 65元,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6月30日余额合计应为57,332,239.3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2011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了修订,经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于2011年4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等银行和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41281018260001549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44022530292010086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5100151810805062232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12121287473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51160701701801004955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1年6月1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76,720,876.1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川华信专(2011)112号审核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3,278,832.72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4,945,331.63元,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720,876.11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会会议应到3人,实到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吴志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