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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实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87.1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7,781.71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631.9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798.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68.0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382.7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51.9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4,024.03万元。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公司于2014年底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拟以发行股份22.1亿元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1名股东持有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21亿元人民币,从而间接获得Juno Energy II, LLC和Juno Operating Company II, LLC 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Crosby郡的Permian盆地的油田资产100%权益。截至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2015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098号),201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98号)。目前,公司正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在房地产方面,随着降息降准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面对市场行情,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下属房地产公司各项目,其中:银和怡海·天越湾项目二期低层建筑(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银和怡海·国奥天地项目三期(建筑面积4.79万平方米)工程进度按计划稳步推进;银和怡海·天越湾项目一期尾盘(建筑面积29.24万平方米,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销售率为89.99%)、银和怡海·国奥天地项目二期(建筑面积9.06万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累计销售率为90%)、银和怡海·国奥天地项目三期(建筑面积4.79万平方米,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销售率为60%)的销售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之中。

      在电缆业方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利润指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升。

      3.1.1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结转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职工薪酬同比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工资、税金等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取得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1)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了134.90%,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了141.17%,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预付部分工程款所致。

      3) 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96.2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部分贷款所致。

      4)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0.57%,主要是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5)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52.80%,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结转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5.28%,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7.02%,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8)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下属子公司产生的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6.7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赔款支出减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72.98%,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公司利润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收入减少所致。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公司于2014年底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拟以发行股份22.1亿元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1名股东持有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21亿元人民币,从而间接获得Juno Energy II, LLC和Juno Operating Company II, LLC 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Crosby郡的Permian盆地的油田资产100%权益。

      截至目前,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9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8月1日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和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公司正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1.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要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房地产经营情况

      (1)公司在建或在售的主要项目情况

      ■

      (2)房地产出租情况

      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出租情况。

      (3)财务融资情况

      公司房地产业务融资均为项目开发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实施。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业务融资总额为7,000.00万元,全部为银行贷款,主要是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银和怡海·国奥天地项目贷款7,000.00万元。该笔贷款银行为招商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贷款时间自2013年1月31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止,利率为7.38%。

      报告期内,公司为房地产类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

      4、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现有地产项目均在烟台市境内,高端地产项目在烟台市处于前列,区域优势和品牌优势显著。公司房地产子公司在烟台建立了广泛的客户基础,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品牌优势。

      3.1.3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2015年4月,公司收购了下属全资子公司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烟台铸新起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将烟台铸新起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由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3.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黄万珍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