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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3)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等。
3.4 客户贷款和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23,080.0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9%。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重49.4%,比上年末降低2.3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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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正常类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958.36亿元人民币,占比94.76%,比上年末下降0.8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222.37亿元人民币,占比3.92%,较上年末上升0.80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和占比的上升,主要原因:一是本集团风险分类标准较为严格、审慎,存在不利还款因素的贷款,没有特殊原因都会认定为关注类;二是经济下行周期,实体经济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紧张,信用风险不断加大,导致关注类贷款上升。
本集团贷款按五级分类的分布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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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3.5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30,814.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18.89亿元,增长8.14%。客户存款占总负债比重72.2%,比上年末降低1.4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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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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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表外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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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新办法的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8%,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03%,比上年末上升0.0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1.88%,比上年末下降0.45个百分点。
3.9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本行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到资本监管要求、业务发展、经营挑战、重大资本支出等因素,本行需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故本行2014年度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未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增加资本积累。本行2014年不分红原因详见本行于2015年6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回复》”)。上述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行2015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另外,根据《回复》,本行承诺于2015年底之前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以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比例条款的内容,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行已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税后利润的10%”,修改为“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10%”。具体详见本行于2015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3.10 展望
报告期内,本行盈利水平稳步提升,业务规模较快增长,资产质量总体可控,业务及盈利结构逐步优化,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2015年下半年,本行将重点开展七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化业务经营转型,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实施创新驱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加强协同建设,全面推进综合化经营;四是加快国际化发展,促进境内外联动;五是强化全面风险管控,严守风险底线;六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夯实科技兴行基础;七是加快人力资源改革,深化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本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4.2 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一家2015年3月注册成立的100%控股的金融租赁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