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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金元证券开通易方达天天理财
    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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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与华海(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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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3)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5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7日,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或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或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 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惠裕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惠裕A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惠裕A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惠裕A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惠裕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自动转换为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后,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五)对“基金的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