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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 - 05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5日

      ●除息日:2015年8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5年6月29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8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80,280,7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6,619,652.15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5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5日

      2、除息日:2015年8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8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13层

      邮编:350005

      电话:0591-83318998

      传真:0591-83319978

      七、备查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