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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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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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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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秉承“创新思维求变革 结果导向强执行”的年度经营思路,坚持技术创新,加快推动公司业务战略升级。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79亿元,同比增长10.39%;营业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37.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亿元,同比增长11.39%;钢结构产量26.83万吨,同比增长7.19%。公司在发展业务规模的同时适度控制订单风险,实现业务承接额30.57亿元,同比有所下降。具体如下:
1、业务承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承接业务30.57亿元,其中国内钢结构业务承接额为22.08亿元,占比72.22%。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在国内钢结构业务中占比分别为70.45%、16.86%、12.69%。其他业务中,幕墙业务承接额占比为18.24%,海外业务承接额占比为9.17%。
报告期内,工业建筑市场上,公司继续贯彻新兴行业和高端客户战略,保持业务稳定发展:例如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公司先后承接了广州汽车、长安汽车等15个项目;物流园区工程方面,公司除继续保持与普洛斯、京东、宇培、苏宁云商、唯品会的战略合作关系外,新开拓了海尔、国药控股、万科物流等知名企业,在细分市场继续处于领先地位。报告期内,海外业务在“一带一路”政策的带动下也发展稳健。
2、绿色集成建筑进展情况
公司一直致力于由“建筑钢结构建造商”向“钢结构建筑集成服务商”升级,积极发展绿色集成建筑,2014年,公司《GBS预制装配式多层钢结构集成建筑应用技术规程》获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并发布实施,同时,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得资金4.45亿元用于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均为公司绿色集成建筑体系的市场化推广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日,公司中标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工程,项目金额约3.85亿元,将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绿色集成建筑系统,以总包身份承建。该项目的承接,标志着精工GBS绿色集成建筑体系已全面进入市场推广阶段,其技术的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均获得了巿场的认可。此项目的中标将具有行业示范性,有助于加快公司业务增长速度,推动公司战略升级。
3、 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巩固与提升了公司在业内的品牌形象:获得国家级 QC 成果2项、省级 QC 成果5项、市级 QC 成果3项,获得专利27项、省级科技成果12项。
工程奖项方面,公司承建的珠海歌剧院、吉林大剧院、绍兴县体育中心、东营奥体中心、合肥南站等12项工程荣获中国钢结构金奖,南宁机场金属屋面工程荣获金禹奖。
4、资本市场运作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此,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根据发展战略启动了公司债及可转债发行计划。
目前,公司5年期公司债项目(附第三年末上调利率选择权)已通过审核并发行完毕,募集资金6亿元,发行利率5.2%,低于3月末已到期的7亿元2011公司债利率6.3%,也低于同期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拟公开发行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项目,已向证监会提交了申请,目前正处于审核流程中。项目募集资金拟用于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一期)钢结构及屋面制作项目和65MW光伏电站BT项目。其中,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项目的承接将为公司拓展西部地区业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承接重大项目的能力和经验;65MW光伏电站项目的承接,将有助于公司积累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实践经验,提高公司在光伏电站业务上的竞争力,增强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的实力,推动公司实现“钢结构建筑系统集成商”的战略目标。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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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供应商付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去年同期有投资联营企业和子公司购土地影响,本期没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期末银行借款金额增加影响。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发行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精工债",代码"122122"),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本期公司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利率6.30%。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11精工债"的还本付息工作,并于2015年3月23日摘牌。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2014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公司于2014年10月完成非公开发行10,000 万股,并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6亿元公司债及7亿元可转换债券。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债券取得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203 号),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6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5.20%;公司拟发行的7亿元可转换债券申请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15127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发行期限为两年,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上述理财直接融资工作的发行,实际发行总额为1.8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两年,发行利率6.60%。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2015年的计划业务承接额为13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适度控制订单风险,更注重承接有利润、质量好的订单,实现业务承接额30.57亿元,完成预定目标的23.52%。有关业务承接的分析,请见本节“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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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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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集成服务优势
公司是集设计、加工及施工于一体的钢结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钢结构业务的基础上,逐步积累了屋面系统、墙面系统、幕墙系统及楼面系统等多方面的设计、生产能力,同时形成了经验成熟的跨领域研发及管理团队,能够同时满足客户对项目工期、产品质量、节能环保及投资成本等多个层次的要求,具备提供定制化、集成化解决方案的实力。
公司自主研发的绿色集成建筑体系在近年来取得了重大突破,从公司自用的科研楼示范,绿色集成建筑体系通过三新产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论证,到企业技术标准获批并发布实施,从公司获得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到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的启动建设,这一系列的突破为公司绿色集成建筑体系扫清了技术、标准、资质、产能等市场化推广障碍。在此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绿色集成建筑体系承接到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工程,项目金额约3.85亿元,标志着精工GBS绿色集成建筑体系已全面进入市场推广阶段,其技术的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均获得了巿场的认可。
2)业务协同优势
公司先后整合了行业领先的金属围护系统企业(上海精锐)和幕墙企业(金刚幕墙),并组建了光伏业务的团队,产业链不断延伸。各业务板块之间共享营销、渠道、技术等资源的同时,公司在集团层面不断地加强优势资源的整合力度,协同效应凸显,并通过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建筑集成的优势。
3)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实践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以"精工八大技术体系"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衍生出业内领先的专有技术、工法和科技成果,为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拥有国家技术中心1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报告期内获得国家级 QC 成果2项、省级 QC 成果5项、市级 QC 成果3项,获得专利27项、省级科技成果12项,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技术保证。
4)品牌优势
公司坚持高端市场定位,先后承接了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地标性建筑和知名企业工程,以良好的品质赢得了市场口碑。报告期内,公司承建的珠海歌剧院、吉林大剧院、绍兴县体育中心、东营奥体中心、合肥南站等12项工程荣获中国钢结构金奖,南宁机场金属屋面工程荣获金禹奖。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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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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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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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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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新增子公司精工国际钢结构(沙特阿拉伯)分公司、精工国际(泰国)有限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