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5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1-1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为570,910,163.5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在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公司2015年半年度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42,0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242,06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84,120,000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28,850,163.53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饶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推荐饶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饶水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2015年6月2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已更改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为:曲美家居,公司证券代码“603818”不变。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公司一层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2、《关于推荐饶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37)
八、上网公告附件
1、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半度财务报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饶水源先生个人简历
饶水源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5月15日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饶水源先生曾任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外埠业务中心经理、现任笔八(北京)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北京曲美沙发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曲美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饶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0.04%股份,与其他5%以上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下午2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9日分别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凯峰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5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1-1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为570,910,163.5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在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公司2015年半年度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42,0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242,06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84,120,000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28,850,163.53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3、公司监事会签署的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4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康华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康华宁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康华宁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康华宁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新任董事就任前,康华宁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康华宁先生为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股份未发生变动,并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有关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康华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康华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称变更日期:2015年8月26日
变更后简称:曲美家居
证券代码“603818”不变
根据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家居一体化”及品牌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家居整体解决方案的客户体验能力,带动“曲美”从家具品牌向家居品牌的升级,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文名称由“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QuMei Furniture Group Co.,Ltd”变更为“QuMei Home Furnishings Group Co., Ltd”。并于2015年6月29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相关手续,取得了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证券简称自2015年8月26日起由“曲美股份”变更为“曲美家居”,公司证券代码“603818”不变。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待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变更
(一)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06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12万元。
(二)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206万元,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8,412万元,均为普通股。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8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
至2015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临2015-032)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9月2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2日(星期三)8:3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8号楼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8号楼
邮编:100102
电话:010-8448 2500
传真:010-8448 2500
联系人:刘琼、孟悦悦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