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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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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7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8日,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72号公告及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7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1-6月各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138,6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249,999.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5,950,000.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50,299,999.1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5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0]1526号《验资报告》。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795,9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392.282.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137,796.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254,486.1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9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296号《验资报告》。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姜仲杨、陆旻、韩军等3名交易对象发行62,50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580,24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截至2015年4月1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姜仲杨、陆旻、韩军等3名交易交易对象发行股票62,500,000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40元,发行总价为337,500,000.00元,姜仲杨、陆旻、韩军等3名交易对象以其持有的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根据交易方案,本公司应支付姜仲杨等5名交易对象现金对价合计225,000,000.00元。同时,截止2015年4月16日止,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2,782,503股,每股发行价8.23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99,999.69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00万元后,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3,961,626.82元后,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38,372.87元。上述股份增发及配套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68,517,543元增加至853,800,046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54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年产1.2万吨生态型食品用复合膜技改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650,299,999.10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65,247.52万元。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261,254,486.10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项目金额78,629.05万元,2014年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48,000万元。

      3、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报告期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65.37万元,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7.52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47.85万元。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14,584.8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际暂时充作流动资金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8,000万元。截止2015年6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5年6月30日,实际暂时充作流动资金使用的本期募集资金为33,540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项目93,213.93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3,54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77.78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49.27万元。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直接投入该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10,125万元,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5年6月30日,实际暂时充作流动资金使用的本期募集资金为3,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2007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7年2月4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5月13日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1825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211024029245223173,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11069480401。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户单位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1024029245223173)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该账户已于2011年2月销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20997,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00609665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73310101821000526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存款账户为77818100140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2012年已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0609665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3、2015年非公开发行度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2701040004137)、杭州银行西溪支行(存款账户为3301040160002690710)、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33200188000230309),开户单位均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变更,本公司2011年9月19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及保荐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2。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4年1-6月份该项目实现净利润-781.00万元。

      [注2]年产1.2 万吨生态型食品用(BOPP/PP)复合膜技改项目,2014年1-6月份该项目实现净利润368.00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7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东南”)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叶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72号公告及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74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7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再次质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2015年4月16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 股的7.03%,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93,775,846股的22.47%)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5年5月5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4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 股的4.92%,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93,775,846股的15.73%)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5年6月5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6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 股的2.2%,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93,775,846股的7.04%)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5年6月10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 股的1.41%,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93,775,846股的4.49%)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5年7月1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 股的1.49%,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93,775,846股的4.77%)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集团公司分别于 2015年4月21日、4月22日、5月8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46,000,000股、20,000,000股、46,200,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半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集团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4,520,000股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半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集团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2,720,000股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半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集团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8,000,000股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三个月。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93,775,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8%。集团公司质押的总股数为 263,640,000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74%,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 股的比例为28.07%。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