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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46 公司简称:大元股份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82万元。

      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4年下半年出售子公司嘉兴中宝41%股权,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上年同期嘉兴中宝营业收入1,571.43万元,本期无此收入。公司本期营业收入233.42万元,来源于子公司大连创元。鉴于大连创元于上年年末完成收购,目前厂房建设尚未完工,新生产线尚未投产运营。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8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1,330.46万元减少亏损158.64万元,主要原因系出售嘉兴中宝股权,降低经营损失;世峰黄金停产,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等。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收回欠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影响。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8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1,330.46万元减少亏损158.64万元,主要因素为公司于2014年下半年出售子公司嘉兴中宝41%股权,合并范围发生变化,降低经营损失;2013年起世峰黄金停产,公司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等。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95%股权、环球星光品牌推广项目、环球星光美国物流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5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予以修订补充。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不满足非公开发行的不利因素已消除。201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所有相关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正全力配合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各中介机构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2015年的核心经营方针:以推进主业转型核心,以稳定并扩大现有业务为重点,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33.42万元,针对因出售嘉兴中宝后的收入下滑,公司将加大对子公司大连创元的投资,加快厂房建设及生产线投产运营的进程,力争达到今年制定的2015年销售计划。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也在推进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处置世峰黄金部分或全部股权,集中处理世峰黄金涉及的相关债权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不满足非公开发行的不利因素已消除,公司正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收购环球星光项目,推动主业转型的核心工作。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报告期公司主业收入主要来源是塑料板材及整樘门等产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拟募集资金收购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95%股权。环球星光拥有较强的品牌优势、设计优势、供应链管理优势、专业化管理团队优势、应收账款管理优势、销售渠道优势、生产管理优势,如收购成功,上述优势将转化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

      2、公司将支持并扩大子公司大连创元生产经营,组建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及核心竞争力;

      3、公司于今年3月合资设立上海商赢乐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力争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遇,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

      □适用 √不适用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可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共5户,主要包括:

      ■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5-067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600号A座11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朱玉明先生因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罗俊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林志彬先生因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惠岗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罗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瑶瑶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5-06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公司与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签订《关于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协议》。由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范瑶瑶律师和林钧律师在公司担任董事和监事职务,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服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范瑶瑶女士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1)

      二、终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拟终止与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目前着力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法务建设,加大内部法务团队编制,以内部机制约束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相关合规问题。

      公司经与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终止本次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