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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签署了6×3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10.20亿元。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批量生产提供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锅炉设备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合同签订概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或“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双方于2015年8月18日签署了《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6×3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10.20亿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1.21%。

      公司与需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签订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需方基本情况

      1、合同需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黄洪

      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的投资;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加工和销售。

      2、最近十二月内,公司与需方未发生类似业务。公司曾于2012年1月与需方签订了4×360MW亚临界锅炉供货合同,目前合同已基本执行完毕。

      3、履约能力分析: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6×3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设备。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20亿元、年均合同金额约3.4亿元。合同分两期执行,其中,一期项目价格3.4亿元、二期项目价格6.8亿元。

      二期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之内,如需方以书面通知供方项目启动、且确定具体交货时间的,价格按6.8亿元执行;自本合同签订三年之后,如需方以书面通知供方项目启动、且确定具体交货时间的,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期项目执行条件:需方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交货时间且双方确认价格后合同执行;若需方未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交货时间或双方未确认价格,则二期项目合同不予执行。

      3、交货期:

      一期项目2016年11月30日前交货完毕;二期项目交货期以需方提前12个月的书面通知为准。

      4、付款方式:

      按完工进度支付,其中,预付款10%、投料款20%、进度款10%、完工款10%、到货款20%、运行款20%、质保金10%

      5、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月18日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正式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批量生产提供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锅炉设备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次锅炉采用国内外主流的高效、清洁燃烧、超临界发电锅炉技术,并设计采用大比例参烧准东煤,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提升公司装备制造核心产品等级、拓展营运空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3、合同预计将主要在2016-2017年度期间执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具有项目执行所需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等要素,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风险

      1、本次合同为公司再次签订的超临界机组锅炉供货订单,尽管公司在电站锅炉装备制造供货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了数百台电站锅炉设备供货合同,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地区、产品参数、方案等个体差异可能存在对某个具体产品缺乏经验的风险。

      2、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项目实际执行成本可能超出预算成本的风险。

      3、尽管合同需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工程周期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可能因此存在项目货款回收难度加大的风险。

      4、目前,需方已向供方支付首期预付款3,4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对本次合同签订的二期项目,需方将根据其运营及资金状况,决定是否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项目启动;若到时需方未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交货时间或双方未确认价格,则上述项目存在不能执行的风险。

      5、项目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需方签订的《锅炉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8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通知,黎仁超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15年8月18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582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质押给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15年8月1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本公告之日,黎仁超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15,498.16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0%。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10,880万股(含本次质押),占黎仁超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2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4%。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