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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43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8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雪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2.22元/股。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唐崇健先生、董事范志宏先生、董事周祖勤先生、董事陈海兵先生系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166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星能高分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收购湖南星能高分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4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8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刘利文先生主持。大会经过逐项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李雪离职失去公司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2.22元/股。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此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公司16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4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李雪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8,000股,回购价格为2.2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韩丽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2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韩丽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手续。

      7、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李雪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雪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注销数量

      李雪作为激励对象于2014年8月1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128,000股。由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以来,公司未有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8,000股。

      3、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4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李雪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2元/股。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53,51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规定,本次李雪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2.22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904,000股调整为15,776,000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7人调整为166人。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雪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为2.22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激励对象李雪离职失去公司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此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1、金杯电工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金杯电工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金杯电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46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2、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6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3.28万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8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韩丽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2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韩丽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手续。

      7、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李雪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2014年8月14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30%:30%:40%的比例分三次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截至目前,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一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1:2015年7月10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崇健、范志宏、周祖勤、陈海兵、黄喜华、杨志强共同承诺,自即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注2:2015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韩丽琼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已于2015年6月4日将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800股回购注销完毕。

      注3: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李雪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将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为除回购注销情形外,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解锁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公司16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金杯电工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金杯电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47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新

      线缆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祥”)、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于2011年1月合资成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线缆”),注册资本3亿元,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电工用铜杆和其他金属材料等。

      现公司基于自身整体战略部署,拟收购鑫富祥所持有的新新线缆1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按出资额4,500万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新线缆股权比例为:公司持股54%、湘电集团持股46%,公司为新新线缆的控股股东。

      2、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号:430000000077814

      3、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62号

      4、法定代表人:黄喜华

      5、注册资本:4,6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0年7月30日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8、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

      ■

      9、最近二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

      注册号:430300000047559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晓塘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张林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电工用铜杆和其他金属材料;研究、开发、转让绝缘材料及产品的高新技术;电力工程建设及安装服务;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橡塑制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产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标的公司股权受让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

      ■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收购鑫富祥所持有新新线缆15%的股权。

      2、转让价款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转让款项。

      3、双方义务:协议签署后,金杯电工有义务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鑫富祥应协助金杯电工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协议的生效及终止: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后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新新线缆,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及降低成本,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长远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4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湖南星能高分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刘文辉、柳茨伟、刘逸枫签订《湖南星能高分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收购三人持有的湖南星能高分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星能”)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湖南星能100%股权。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星能高分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刘文辉(乙方之一)

      刘文辉,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010419690616xxxx,刘文辉先生持有湖南星能60%股权。

      2、柳茨伟(乙方之二)

      柳茨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010519540119xxxx,柳茨伟先生持有湖南星能30%股权。

      3、刘逸枫(乙方之三)

      刘逸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072119910130xxxx,刘逸枫先生持有湖南星能10%股权。

      以上乙方之一、乙方之二、乙方之三合称为“乙方”。

      乙方与公司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湖南星能10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实施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星能高分子有限公司

      注册号:430193000002892

      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后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刘文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硅烷交联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电缆料、PVC电缆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力成套设备的经销和相关技术服务。(需许可证、资质证的项目凭有效的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2、标的公司股权受让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

      ■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4、其他说明

      湖南星能成立后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座落于长沙市长沙县暮云镇工业园的一块土地,土地登记证书号:长国用(2010)第470 号(土地使用证编号:No.017960997),土地面积共15,665.00平方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计持有的湖南星能100%的股权。

      2、标的资产作价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以2015年4月30日指定公司账面资产负债结合乙方资产实际价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依据,确定乙方所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3、收购价款的支付

      协议双方一致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

      4、本公司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星能成立后一直没有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座落于长沙市长沙县暮云镇工业园的一块面积为15,665.00平方米的土地。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主要是考虑到湖南星能拥有的土地所处地理位置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收购完成后,公司拟将该地块建设为公司水电事业部的办公基地、仓库以及公司电线产品的物流仓库。后续,公司会考虑变更湖南星能经营范围或将其注销。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主要基于湖南星能拥有的土地目前市场价值,交易价格反映了该股权的实际价值,交易定价合理。

      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发展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在收购完成后,积极推进该地块项目的建设,为公司未来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湖南星能高分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