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云网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公开发行的“ST湘鄂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密切关注“ST湘鄂债”进展情况及中科云网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先生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在2013年12月18日及2014年1月6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孟凯先生将其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中信证券发放了质押交易资金47960万元。 后因孟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且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信证券认为孟凯先生财务恶化,并要求孟凯先生于2015年4月27日提前清偿购回交易款、相应利息、费用。期满后孟凯先生未按约赎回,中信证券向福田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变卖孟凯先生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优先受偿变卖后的所得价款。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5月20日轮候查封孟凯先生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2015年6月25日,福田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孟凯先生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申请执行所得资金优先偿还中信证券:本金47960万元,利息325.2万元(该利息计至2015年4月22日,其后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滞纳金(自2015年4月28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公证费2540元。 2015年8月13日,中科云网收到福田法院寄送给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书》([2015]深福法执字第8881号)和《报告财产令》([2015]深福法执字第8881号),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限被执行人于《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财产报告表》的要求向福田法院报告其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在报告之后财产发生变动的,还应当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福田法院作补充报告。
2015年8月15日,中科云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对上述司法程序及司法程序对本期债券清偿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披露和说明。
鉴于中信证券对孟凯先生持有的18156万股中科云网股票具有优先受偿权且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上述股票被强制拍卖或变卖后所得金额能否覆盖上述中信证券融资贷款本息,能否有款项剩余能用于清偿本期债券未偿付的本金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上述执行程序开始后将直接影响孟凯先生对本期债券的担保及偿还能力。特此提醒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
受托管理人因“ST湘鄂债”债券违约已经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于2015 年 5 月 6 日冻结了孟凯先生持有的上述18156万股公司股票(其中3,295,311股被深圳南山区法院首先查封)。受托管理人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股份强制执行情况以及诉讼进展,并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同时受托管理人将及时向债券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