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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49 公司简称:宁夏建材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区域水泥及商品混凝土市场需求不足,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水泥及商品混凝土销量下降,销售价格持续低迷。面对市场下行压力,公司积极寻找应对措施,对外拼抢市场,对内强化管理,提升运行质量。

      2015年1-6月,公司销售水泥575.49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7.97%,销售商品混凝土54.96万方,较上年同期减少51.65%,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2,486.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68%,营业总成本141,284.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98%,营业利润-8,426.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2.83%,利润总额-2,331.5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2.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3.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7.16%。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受区域水泥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1-6月公司水泥及商品混凝土销量同比下降,水泥销售价格下滑,导致公司报告期盈利空间缩减。

      3.2 主营业务分析

      3.2.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1.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水泥及商品混凝土销量下降,水泥销售价格下滑所致。

      2.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水泥及商品混凝土销量下降,相应营业成本下降。

      3.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产品销量下降,运输费用降低所致。

      4.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固定资产维修费用降低所致。

      5.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由于2014年下半年调整、优化融资结构,融资成本降低及银行利率下降,影响报告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6.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主要受应收账款账龄变动及收回上年部分货款,影响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7.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详见报表附注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明细表)。

      8.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9.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利润下降,相应计提缴纳的所得税减少所致。

      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降低,相应收到的货款减少所致。

      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出的现金减少所致。

      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支付的利息减少所致。

      3.2.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3年5月13日,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381号)。2014年9月18日公司已完成首期发行5亿元短期融资券,利率5.56%;2015年8月10日完成发行剩余5亿元短期融资券,利率3.75%。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15年度经营计划:2015年,公司计划产销水泥1468万吨,产销商品混凝土292万方,实现营业收入40.17亿元。2015年1-6月公司实际生产水泥597.04万吨,完成计划的40.67%;销售水泥575.49万吨,完成计划的39.20%;产销商品混凝土54.96万方,完成计划的18.82%;实现营业收入13.25亿元,完成计划的32.98%。

      3.3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3.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3.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4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60户水泥企业之一,目前经营业务主要分布在宁夏、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是宁夏最大的水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宁夏水泥市场占有率达到50%,水泥产能布局和销售网络覆盖宁夏全区及周边地区,在甘肃、内蒙古等区域的企业也是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公司所属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拥有自备的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较多,品质较好,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公司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较高,在宁夏自治区内高端水泥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拥有的"赛马"牌、"青铜峡牌"商标自1992年来连续被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宁夏著名商标,"赛马"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助力公司销售市场的开拓。公司与区域内其他水泥企业相比在产能布局、质量、品牌、资源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3.5 投资状况分析

      3.5.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额为338.5956万元。

      2015年2月,公司决定出资338.5956万元收购青山水泥持有的喀喇沁公司2%的股权,公司于2015年3月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公司持有喀喇沁公司股权比例由98%增加至100%。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向青山水泥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338.5956万元。

      3.5.2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5.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1) 2015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18.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37%,营业利润-2,817.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7.16%,净利润-1,652.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6.03%。该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区域水泥市场竞争激烈,水泥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2) 2015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34.1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3%,营业利润558.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42%,净利润535.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24%。该公司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区域水泥市场竞争激烈,水泥销量同比虽有所上升,但销售价格下滑,导致利润下降。

      (3) 2015年1-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40.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98%,营业利润-939.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45%,净利润-94.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1.74%。该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该公司所处区域商品混凝土市场需求下降,导致该公司销量同比下滑,利润下降。

      (4) 2015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5.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72%,营业利润-3,673.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07.83万元,净利润-3,552.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98.54万元。该公司减亏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人工成本下降、因处置资产增加营业外收入,以及因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当期计提折旧下降所致。

      (5) 2015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38.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58%,营业利润-1,600.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27.93%,净利润-1,583.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26.60%。该公司增加亏损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区域水泥市场需求不足,水泥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滑,导致亏损加大。

      (6) 2015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81.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47%,营业利润-633.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213.67%,净利润-441.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5.72%。该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区域水泥市场竞争激烈,水泥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7) 2015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89.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49%,营业利润-620.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8.44%,净利润-633.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7.33%。该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区域水泥市场竞争激烈,水泥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8) 2015年1-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58.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58%,营业利润-676.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47%,净利润908.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9.33%。该公司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水泥销售价格同比下滑所致。

      (9) 2015年1-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82.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80%,营业利润225.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6.04%,净利润720.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03%。该公司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区域水泥市场竞争激烈,水泥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10) 2015年1-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13.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32%,营业利润3,686.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39%,净利润4,626.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3%。该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款项在报告期退回;二是产品制造成本降幅较大,增加了盈利空间。

      3.5.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6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6.1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1、公司现行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本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度末公司有分红权的股份478,181,042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公司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了现金红利的派发。2012、2013、2014年度累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00,842,927.24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10,933,093.52元的95.22%。

      3.6.2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3.7 其他披露事项

      3.7.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2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4.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尹自波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18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送出。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尹自波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

      (二)票据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三)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五)发行方式: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七)承销机构: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八)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依据适用法律、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和办理以下事项:

      1、 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并视情况确定是否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次短期融资券及申请注册的具体时间。

      2、 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主承销商和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 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宜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本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支付不超过80万元的审计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3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评估管理办法>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基本年薪发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增资9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乌海赛马注册资本将由15631万元增至25131万元,公司持有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1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15年9月9日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二、三、四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9)。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19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9日 至2015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8月20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公众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二)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 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四) 登记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4:30。

      (五) 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 219 号建材大厦16层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电话:0951-2085256、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编:750002

      (三) 联系人:武雄、林凤萍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