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5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5年8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5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5年8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6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4,5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5,48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674.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4,810.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4,725.1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54.45万元;2015 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32.13万元,2015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8.2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6,457.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32.74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686.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和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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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承诺用超额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 “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海宁皮城项目后续建设”、“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26,457.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2,686.00万元。
(1) 承诺投资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0,000.00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等外,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46,100.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部已全部完工,该项目扣除土地出让金等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731.55万元。
(2) 超募资金投向一: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2,670.00万元用于收购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圣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革城商贸公司)51%的股权。公司于2010年2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2月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皮革城商贸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4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670.00万元。
(3) 超募资金投向二: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7,082.50万元提供给灯塔佟二堡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佟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皮革城公司已于2010年4月12日支付上述房产受让款,并于2010年8月10日办妥受让房产的权证。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82.50万元。
(4) 超募资金投向三: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
该项目计划投资44,173.00万元,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提供给佟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佟二堡皮革城项目的后续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5月完工。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
(5) 超募资金投向四: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530.00万元用于与河南省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庄玉昌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3月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30.00万元。
(6) 超募资金投向五: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6,133.90万元,已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4月25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用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
(7) 超募资金投向六: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
该项目计划投资20,000.00万元,已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1月26日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皮革城斜桥皮革加工区项目(即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项目)。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165.19万元。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4.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募投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和超募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工程虽已完工,但后续支出未完,将根据合同约定陆续支付。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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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包括Ⅰ标段、Ⅱ标段和Ⅲ标段,其中Ⅰ标段已于2010年1月竣工,Ⅱ标段已于2010年7月竣工,Ⅲ标段已于2012年3月竣工。
[注2]: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本期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但从实际推算的各年累计收益已超过预期累计收益,故认为其实现了预计收益。
[注3]: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完成对皮革城商贸公司的吸收合并,其主要负责开发的皮革城四期工程相应由本公司承接。皮革城四期工程主要由1-4#楼组成,其中四期裘皮市场(4#楼)已于2010年10月竣工,其余1-3#楼已于2012年1月竣工。
[注4]:公司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旨在培育当时在建的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市场,确保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效益的实现,故将其和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后续建设项目一并考虑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注5]: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设立,于2011年7月开始营业并实现效益;尽管该项目商铺租金水平与公司其他同类市场基本一致,但因原预期过于乐观,致使项目实际租金水平未能达到预计收益水平。
[注6]:由于计划和实际租赁比的变化,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本期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