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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4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2015年6月25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本次实施送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642,994,398股增至3,964,491,597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14年半年度每股收益调整为0.2606元。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6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4.1个百分点。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0.2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9%,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4.04个百分点。广东省内发电量同比下降,外购电量高速增长。

      2015年上半年,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106.1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9.51%。其中:燃煤发电77.97亿千瓦时,燃气发电18.34亿千瓦时,风力发电3.50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03亿千瓦时,水力发电1.08亿千瓦时,垃圾焚烧发电4.21亿千瓦时。公司所属环保公司实现垃圾焚烧处理量132.7万吨。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同比大幅增长34.34%,公司能源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盐源县卧罗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报告期内新设立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深能保定发电公司、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深能北方(通辽)奈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能北方(通辽)扎鲁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Gentek Holding Limited等六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5年8月1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详见《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向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4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股权。

      (二)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2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的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决定实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

      (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邳州公司、淮安公司、泗洪公司和沛县公司股权整合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

      本公司将持有的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公司)100%股权、淮安中能环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公司)100%股权、泗洪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公司)70%股权、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公司)70%股权协议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转让价格分别为151,048,917.31元、38,098,260.00元、58,562,000.00元、23,000,000.00元;同时本公司向南京控股增资270,709,177.31元用于南京控股向本公司支付上述四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一)相关主体介绍

      1、邳州公司

      注册日期:2011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14,4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4,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力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及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资产:邳州公司目前已投运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另有1万千瓦在建设中。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6月30日,邳州公司总资产62,800.91万元,净资产15,646.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77.15万元,净利润1,003.53万元。

      2、淮安公司

      注册日期:2013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3,130.59264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130.59264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建设、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技术咨询。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资产:淮安公司已投运1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另有0.4万千瓦在建设中。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6月30日,淮安公司总资产12,021.35万元,净资产3,271.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1.88万元,净利润122.84万元。

      3、泗洪公司

      注册日期:2011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8,36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3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及研究开发;风电项目投资;提供工程配套服务(项目筹建)。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70%股权,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主要资产:泗洪公司投资的5万千瓦风电项目至2015年6月底在建设中,即将投产。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6月30日,泗洪公司总资产45,198.38万元,净资产8,366.00万元。

      4、沛县公司

      注册日期:2012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70%股权,南京德信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主要资产:沛县公司已投运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6月30日,沛县公司总资产15,489.52万元,净资产3,245.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87.28万元,净利润200.18万元。

      5、南京控股

      注册日期:2013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47,078万元。

      实收资本:47,07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和各种常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年6月30日,南京控股总资产123,779.63万元,净资产51,978.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65.43万元,净利润1,627.74万元。

      (二)股权整合方案主要内容

      1、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专项审计,邳州公司、淮安公司、泗洪公司、沛县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分别为151,048,917.31元、32,050,234.35元、83,660,000.00元、31,031,132.73元。

      2、本公司对邳州公司100%股权、淮安公司100%股权、泗洪公司70%股权、沛县公司70%股权的投资成本分别为147,430,000.00元、38,098,260.00元、58,562,000.00元、23,000,000.00元。

      3、按照“专项审计值与本公司投资成本孰高值”原则,确定本公司将邳州公司100%股权、淮安公司100%股权、泗洪公司70%股权、沛县公司70%股权协议转让给南京控股的转让价格分别为151,048,917.31元、38,098,260.00元、58,562,000.00元、23,000,000.00元。

      4、考虑南京控股的资金状况,本公司向南京控股增资270,709,177.31元用于南京控股向本公司支付上述四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三)股权整合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整合,有利于南京控股统筹管理上述公司的新能源项目拓展和运营,可以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本次股权整合属于公司内部股权整合,对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邳州公司100%股权、淮安公司100%股权、泗洪公司70%股权、沛县公司70%股权协议转让给南京控股,转让价格分别为151,048,917.31元、38,098,260.00元、58,562,000.00元、23,000,000.00元。

      2、同意本公司向南京控股增资270,709,177.31元,用于向本公司支付邳州公司100%股权、淮安公司100%股权、泗洪公司70%股权、沛县公司7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邳州0.75万千瓦光伏电站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邳州公司拟投资建设0.75万千瓦地面集中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为人民币7,051.31万元。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详见本公告第三项议案)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邳州市燕子埠镇,与邳州公司已建成的5万千瓦、在建的1万千瓦光伏电站邻近,具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较好的光照条件,建设规模0.75万千瓦。徐州市发改委于2015年4月30日下发本项目备案函,同意建设0.75万千瓦地面集中光伏发电项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开发建设本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实现公司电力主业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可与邳州公司已建成光伏电站共享生产运营设施,生活及办公设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在邳州市的装机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规模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邳州公司投资建设0.75万千瓦地面集中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为人民币7,051.31万元,邳州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420万元,除增加的注册资本之外的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2、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增资人民币1,420万元;同意南京控股向邳州公司增资1,420万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淮安三期0.5万千瓦光伏电站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淮安公司拟投资0.5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为人民币4,948万元。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详见本公告第三项议案)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乡,与淮安公司已建成的1万千瓦、在建的0.4万千瓦地面光伏电站邻近,具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较好的光照条件,建设规模0.5万千瓦。淮安市发改委于2015年5月14日下发本项目备案函,同意建设0.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开发建设本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实现公司电力主业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可与淮安公司已建成光伏电站共享生产运营设施,生活及办公设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在淮安市的装机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规模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淮安公司投资建设0.5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为人民币4,948万元,淮安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除增加的注册资本之外的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2、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同意南京控股向淮安公司增资1,000万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认缴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款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继收购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公司)51%股权(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后,近日又以1,800万元收购了库尔勒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新疆冠农果茸股份公司持有的15%股权,公司对库尔勒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增加至66%。公司将按照增持的库尔勒公司15%股权比例认缴其增资款不超过人民币7,395.78万元。

      (二)库尔勒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11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涂银平。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废弃物综合利用。

      股东结构:本公司占51%股权;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25%股权,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12%股权,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12%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库尔勒公司股东结构变更为:本公司持有66%股权,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6月30日,库尔勒公司总资产22,078.01万元,净资产12,000.00万元,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库尔勒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06,526万元,库尔勒公司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1,305.20万元,除注册资本之外的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公司按51%股权比例认缴其相应增资款,本次拟按新增持的15%股权比例对应增加认缴增资款不超过人民币7,395.78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收购库尔勒公司15%股权并增加相应投资额,可提高公司在库尔勒公司的权益装机容量,加大公司在新疆区域的能源开发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按照增持的库尔勒公司15%股权比例认缴其增资款不超过人民币7,395.78万元,并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投入。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收购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库尔勒公司15%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按持股比例为库尔勒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项目贷款金额的66%,公司本次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161,845.728万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5.3亿元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3亿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保持融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44亿元的授信额度。

      (二)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033>)。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投资内容包括增资入股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并认缴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2号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风电)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4,836.7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

      股东结构: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持有30.81%股权,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3.41%股权,明阳风电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持有15.66%股权,KEYCORP LIMITED持有11.10%股权, KEYCORP LIMITED持有9.17%股权,SKY TRILLION LIMITED持有4.12%股权,KING VENTURE LIMITED持有2.68%股权,TECH SINO LTD持有2.21%股权,ASIATECH HOLDINGS LIMITED持有0.84%股权,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持有0.84%股权。

      (二)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风电)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2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2,353.95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遂。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风电产品、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提供风电项目的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股东情况: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东方盛世(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层持股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已发行股本:10,000美元。

      董事:葛志勇、胡毅、张卫东。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企业投资重组、并购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

      股东情况:东方盛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四)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5楼

      注册资本:1,134,759.25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润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项目的管理。科技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

      公司与上述各合作方均无关联关系。

      三、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方案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权结构: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在各方增资前,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明阳风电)。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1,026.00万元,净资产1,000.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开展了产业基金的筹备工作,尚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

      审计评估情况:截止审计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账面总资产审定值1,026.00万元,总负债审定值26.00万元,账面净资产审定值1,000万元。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000.19万元。

      (二)增资方案

      基金管理公司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2,4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基金管理公司的24%股权。增资前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

      四、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规模和组成

      1、中广核风电、本公司和明阳风电分别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1号、2号、3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中广核风电、本公司和明阳风电作为有限合伙人各认缴人民币10亿元,在产业基金确定投资项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批实缴出资。

      2、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产业基金1号、2号、3号分别投入1,500万元、1,500万元和2,000万元。

      3、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产业基金跟投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计划对每个基金的投入金额各为1,000万元。

      (二)产业基金的资金投向

      重点投向广东省内风力发电站、太阳能发电站、水电站、垃圾发电站、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项目。

      五、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管理公司相关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公司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增资协议、合资合营合同和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等事项与上述基金管理公司的增资方案相同,其他主要条款如下:

      1、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咨询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事项作出决定。

      (二)产业基金2号有限合伙协议

      涉及合伙人及出资的内容与上述产业基金设立方案相同,其他主要条款如下:

      1、企业名称: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2号(有限合伙)。

      2、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兴办实业(以工商登记为准)。

      3、期限: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六年;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有限合伙的期限可以延长二年。

      4、管理费: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内,有限合伙应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1.5%的管理费。

      5、利润分配:有限合伙运营期间,来自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资金应于有限合伙收到该等收益的10个工作日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投资产业基金,公司可以加强与各方合作,拓展投资渠道,获取广东省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电源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向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4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股权。

      (二)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2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的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决定实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

      (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继收购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公司)51%股权(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后,近日又以1,800万元收购了库尔勒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新疆冠农果茸股份公司持有的15%股权,公司对库尔勒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增加至66%。公司在收购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库尔勒公司15%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拟按66%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161,845.728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8日;

      注册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强农业用地南侧、东环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涂银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股东结构:本公司占51%股权;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25%股权,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12%股权,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12%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库尔勒公司股东结构变更为:本公司持有66%股权,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主营业务: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废弃物综合利用。

      库尔勒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签署,目前与金融机构商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各股东按股权比例为库尔勒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的担保份额为项目贷款金额的66%,本次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845.728万元。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库尔勒公司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根据项目的资金筹措计划,库尔勒公司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金不超过245,220.80万元的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各金融机构均要求库尔勒公司的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库尔勒公司提供担保。库尔勒公司项目投产后,将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库尔勒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因此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收购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库尔勒公司15%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按持股比例为库尔勒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项目贷款金额的66%,公司本次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161,845.728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5.3亿元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3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8日;

      注册地点:南丹县城关镇拉纳社区财政住宅小区;

      法定代表人:伍东向;

      注册资本:24,5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电力设施租赁,电力资源(电网、电源)的投资,电站开发建设,电力咨询服务,商品贸易。

      河池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为授信合同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为人民币5.3亿元。

      (二)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融资人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至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人在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承担保证责任。

      4、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5、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河池公司的贷款主要来自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河池公司从外部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有利于优化其负债结构,有利于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腾出头寸支持公司其他项目的建设。目前水力发电产业是国家支持行业,正处理于稳步发展时期,河池公司所属6万千瓦水电项目将于近期投产发电,将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河池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5.3亿元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3亿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已经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1)内容详见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提案(2)内容详见201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所有提案内容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投票规则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3、201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7。

      2、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深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将成功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至2015年9月8日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