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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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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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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5-01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19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建造一艘管道挖沟动力定位工程船的议案》。

      为提高挖沟作业效率,降低挖沟成本,同意公司建造一艘管道挖沟动力定位工程船,投资总额约38,326万元人民币,全部投资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并批准其可研报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美国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议案》。

      为加快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的建设,不断公司提升深水工程能力,同意公司以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以下简称“珠海深水基地”)为依托与美国福陆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出资9.996亿美元成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珠海深水基地土地使用权、实物资产及部分现金出资5.098亿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该合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实施,批准该合资项目可研报告。

      珠海深水基地项目是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显示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公司独立实施。现珠海公司拟与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

      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募投项目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关于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珠海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公司将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公司作为珠海公司的母公司,需要为其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提供母公司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公司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出具母公司担保,担保金额为5.098亿美元。担保期限自合资公司成立日起生效至2016年9月30日止。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出具母公司担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为珠海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杨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执行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杨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职务,另有任用。公司感谢杨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市场开发和管理工作做出的贡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5-02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资设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出资5.098亿美元,占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

      ●特别风险提示:合资公司设立除了履行公司法定程序外,还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专注主业发展,持续加强“四大能力”建设,在上游常规水域的设计、陆上建造、海上安装、维修和EPCI总承包能力显著增强,深水船队较快成型,深水工程能力大幅提升。但与国际一流海洋工程公司相比,公司在国际市场渠道、国际项目综合管理等国际化运营能力上还有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较快发展。

      为了较快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加快深水业务发展,提高深水综合能力,公司决定以珠海场地整体合作为合资基础,与美国福陆(Fluor)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运营、管理珠海场地,并将珠海场地推向国际工程市场。

      2015年8月,公司以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为合同主体,与福陆(Fluor)公司旗下的福陆有限公司(Fluor Limited)签署了关于设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公司拟出资5.098亿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

      (二)决策程序

      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相关制度,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外,需国家商务部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在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对福陆(Fluor)公司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况

      (1)公司名称

      福陆公司(英文名称:Fluor Corporation),是一家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主要营业地点为6700 Las Colinas Boulevard, Irving, Texas 75039。

      福陆有限公司(Fluor Limited), 是一家根据英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其主要营业地点为Fluor Centre, 140 Pinehurst Road, Farnborough, Hants GU14 7BF United Kingdom。

      (2)主营业务

      福陆(Fluor)公司成立于1912年,是世界上最大的提供工程设计、采购、建筑建造、试运行、装备制造、运营、维护和工程管理服务的综合性工程公司之一。

      福陆(Fluor)公司从1978年就开始了在中国的业务。截至目前,福陆(Fluor)公司已经在中国成功完成280多个项目,涉及领域包括: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开采,管道工程,海上石油开采,发电,采矿,汽车制造,制造加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和日用消费品生产。

      2、本次交易前,福陆(Fluor)与海油工程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福陆(Fluor)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概况

      (1)中文名称: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3)经营范围:项目总承包;各类海上石油项目建设和其他海上项目建设;陆上工业设施和设备建造等。

      (4)公司性质: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9.996亿美元。珠海公司出资为5.098亿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出资形式为珠海场地及其附属的固定资产、现金;福陆有限公司(Fluor Limited)出资为4.898亿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出资形式为现金。

      (6)合资公司发展定位

      合资公司的目标产品定位为浮式设施、固定平台、水下产品、工艺模块化产品及其他属于合资公司业务范围的产品(“海上产品”)。在短期内,实现在全球海洋石油工程领域进入一流工程公司梯队的目标,将合资公司发展成为一家具有设计(包括详细设计)、采办、制造、施工及项目管理能力的总承包公司。

      (7)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公司委派4名董事,福陆(Fluor)公司委派其余的3名董事。董事长三年一届,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由福陆(Fluor)公司派员担任。

      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公司委派1名监事,福陆(Fluor)公司委派1名监事,合资公司职工选举1名职工代表。

      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8)出资形式

      公司以珠海场地及其附属的固定资产、现金出资。相关实物资产经过了资产评估。

      相关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情形,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司法问题。

      (二)投资项目市场定位

      1、项目建设及市场定位

      合资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稳步推进珠海场地后续建设。

      合资双方将尽可能地为珠海场地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渠道,从而加快进军国际海洋工程、陆上模块化产品市场。通过共同执行国际项目,在更高的层面上发展珠海场地工程能力,从而提高海油工程珠海场地和国际项目执行与管理能力,实现公司国际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2、不纳入报表合并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不能将合资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资安排: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9.996亿美元。珠海公司出资为5.098亿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出资形式为珠海场地及其附属的固定资产、现金;福陆有限公司(Fluor Limited)出资为4.898亿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出资形式为现金。

      治理结构重大安排:董事会由七位董事组成:公司委派四位,福陆(Fluor)公司委派三位。

      仲裁:对于因合资经营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以便最终解决。仲裁机构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管理、运营珠海场地,有助于公司较快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加快深水业务发展,提高深水综合能力。对公司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风险分析

      (一)合资公司因市场、技术、环保、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二)合资公司还需获得国家有关机构批准;

      (三)但总体来说,以上风险可控,对公司整体运营发展不会带来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对外投资合同或意向书

      (二)董事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5-02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投项目变更为

      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油工程于2013年9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1,914,800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9,999.94万元,扣除与发行等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9.6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1亿元,采用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投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独立实施。现拟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由珠海公司与美国福陆(Fluor)公司旗下福陆有限公司(Fluor Limited)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

      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为依托与福陆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出资9.996亿美元成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其中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基地土地使用权、实物资产及部分现金出资5.098亿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变更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通过合资经营的方式引入福陆(Fluor)公司,有利于该项目的建设以及建成后更好的发挥作用、实现效益。

      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深水基地项目是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显示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公司独立实施。现珠海公司拟与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

      1.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变更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通过合资经营的方式引入福陆公司,有利于该项目的建设以及建成后更好的发挥作用、实现效益。

      2.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一致同意该募投项目变更。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3年9月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3,471,496,197.45元,计划全部用于公司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显示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公司独立实施。现珠海公司拟与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

      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募投项目变更。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海油工程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统一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海油工程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海油工程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宜。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5-02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珠海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5.098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5年8月,本公司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子公司”)与美国福陆(Fluor)旗下的福陆有限公司(Fluor Limited)签署了关于设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公司拟出资5.098亿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

      根据合同规定,公司需要为珠海子公司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提供母公司担保。

      (二)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田明杰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建筑工程的设计、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他海洋工程施工、承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安装(以上凭资质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情况:

      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15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子公司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提供担保,子公司不能履约或发生违约时,本公司代替子公司承担相关合同义务。本公司的担保责任不得高于子公司的合同责任。

      担保类型:为子公司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合资公司成立日起生效至2016年9月30日止。

      担保金额:5.098亿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珠海公司与福陆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OO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六项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8.316亿美元,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备查文件

      1、海油工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协议

      4、珠海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15-02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15年8月19日,公司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君超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美国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9月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3,471,496,197.45元,计划全部用于公司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显示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公司独立实施。现珠海公司拟与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

      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募投项目变更。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2015-02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凤凰商业广场A座海河假日酒店5楼海河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5日

      至201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19)。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二) 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和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号107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李国鹏

      联系电话:18622695480 传真:022-66908490

      (二) 会议费用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