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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5年总经理上半年工作报告及下半年经营计划》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余少华、夏存海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52.904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胡广文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该方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年薪(税前)分别如下:胡广文75万元,金正旺65万元,黄宣泽62万元,毛浩62万元,徐勇60万元,吕向东62万元,余向红60万元,胡强高60万元,吴海波57万元。

      独立董事就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相继通过了CMMI、计算机系统集成等资质认证工作,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明确公司经营范围的合法性,须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在信息系统、计算机集成和信息安全领域的业务描述,并据此须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另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须对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及的总经理职权进行修订,增加总经理关于对账目原值在20万元以上的科研及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含交通运输工具)的处置权限事宜。

      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一。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

      ■

      ■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7,207股,发行价格为36.38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39.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31.7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9,2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5年度1-6月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822.81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09万元,募投项目支出1,843.0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20,000.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9,621.68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0,000.0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9,621.68万元(其中:三个月定期存款5,000.00万元,其余为协定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6年10月制定,2015年3月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已分别于2014年10月、1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原申银万国、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843.07万元。

      2、本公司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型存款理财产品并已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在公司2014年12月4日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 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于2015年2月6日到期后,于2015年2月12日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型存款理财产品,并于2015年4月24日到期。鉴于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公司于2015 年 4 月 24 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2015年6月30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0,000.00万元。

      3、公司于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5 年4 月 16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于次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元转至工行3202018609000000909账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1个项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以前年度具体使用情况

      2014年募投项目支出516.17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经逐项核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其它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2015年1月22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5年2月14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5年4月17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以及2015年4月30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已作相应的披露。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银行存款余额9,621.68万元(其中:三个月定期存款5,000.00万元,其余为协定存款),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14年12月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2月6日到期,获取理财收益89.75 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型存款理财产品并已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获取理财收益229.21万元。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型存款理财产品并已于2015年4月24日到期,获取理财收益68.76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2015年6月30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见本报告一、(一).2及一、(二).2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8月19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0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11年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分配[2011]64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3、2011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4、2011年5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1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5月27日;

      6、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1.348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3%);

      7、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51.348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3%);

      8、201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52.904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4%)。

      二、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26日止,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52.904万份(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4%)。

      公司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如下: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八、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以及行权条件”规定:“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52.904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4%)。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8日召开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9月7日15:00至2015年9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楼四楼一号会议室

      (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议题: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5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6日下午4: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宜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27-87694060;传真:027-87694060

      3、邮政编码:430074

      4、联 系 人:毛浩、方诗春

      特此通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2281;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D、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光迅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光迅科技”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E、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 至2015年9月8日15:00 的任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