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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5-10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的数量为1,2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4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2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5号”文批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10万股,网上发行1,890万股,发行价格为26.00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8,1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13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5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3年5月16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700万元(含税),送红股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7,280万股。2013年7月1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2,8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51,344,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投资”)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齐东绮、石涛、吕春祥、徐传良、易琼、朱春萍、宋天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华益投资的股权;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持有华益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华益投资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石涛女士已于2012年6月8日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已完全遵守并履行完毕上述承诺;宋天峰女士已于2012年8月3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已完全遵守并履行完毕上述承诺。徐传良先生已于2012年11月13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已完全遵守并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上述股东除做出上述限售承诺外,公司主要股东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尚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在本承诺有效期内不会具体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投资或业务。

      2)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相应股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上述承诺在相应股东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或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期间及失去上述地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且在该承诺有效期内不可变更或撤销。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股东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前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其出具的承诺。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比例,分4年为其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根据该股东所做之承诺,其持有公司股份在解禁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自行监督并参照其上市时所做承诺的要求执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4.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未做出其他承诺。

      5.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8月25日。

      2.本次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86,000股(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将上次可解除限售股份4,050,000股中未能如期解限的1,286,000股进行解限,详见2015年6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东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 齐东绮、吕春祥、易琼、朱春萍对其通过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了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