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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暨股票
    复牌的公告
    201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3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暨股票

      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且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 年8月7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7日、8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停牌公告》(编号2015-037)《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编号 2015-038)。

      一、本次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境内外二十余家子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体现各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在公司加快战略转型的背景下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在政策允许下在母子公司范畴内筹划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代表对持股计划实施的程序、细则等进行研究探讨,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持股计划的规模、管理方式等方面内容,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对本次拟推行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方案的初步设计。

      三、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经深入沟通后,公司发现员工普遍对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予以理解和支持。但由于涉及境内外员工人数较多,且每家境内外企业员工的主客观条件各有差别,并且就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资金来源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转型的进展以及目前主营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员工意愿,选择合适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实现公司整体和员工个人的共同发展。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新华锦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面对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4日以来连续10个交易日内跌幅超过30%的非理性状况,控股股东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文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的精神,一直在研究探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措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2015 年 8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通知,鲁锦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新华锦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鲁锦集团将以逐期增持的实际行动来长期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并计划自新华锦股票本次复牌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互换产品、资管计划等)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新华锦总股本的2%,后续鲁锦集团将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市场情况做出进一步增持的相关计划。

      二、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鲁锦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新华锦股份。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