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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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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201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4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蔡明通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设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在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秋婉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员工持股计划能进一步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设施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建设。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89.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91.16万元,并存放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4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止2015年6月30日理财产品余额为17,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5年1月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部分设备需从国外进口,需要支付外币进行结算,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外币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02月04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08.13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对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止2015年6月30日理财产品余额为17,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7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更新以及新增配套厂房设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或 “公司”) 于 201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更新以及新增配套厂房设施的议案》,现就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89.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91.16万元,并存放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脉冲功率多层瓷介电容器扩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新增国内外先进设备、仪器,扩建1条高可靠多层陶瓷电容器生产线,新建1条多芯组陶瓷电容器生产线,实现新增9亿只/年多层陶瓷电容器、0.025亿只/年多芯组陶瓷电容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6,5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5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由公司直接实施。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购置国外先进的设备、仪器,购置升级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实现研发中心的软硬件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为公司持续的研发能力提供设备支持。项目总投资4,659万元,其中,研发设备及安装费1456万元,建筑工程1371万元,征地费468.86万元,公用配套设备及安装费9万元,预备费274.14万元,其他费用1080万元,由公司直接实施。

      脉冲功率多层瓷介电容器扩展项目将在利用高可靠多层陶瓷电容器生产基地项目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新增国内外先进设备、仪器,实现新增60万只/年脉冲功率多层陶瓷电容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8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0万元,由公司直接实施。

      公司因生产需要已使用2,908.13万元自有资金用于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脉冲功率多层瓷介电容器扩展项目,该部分资金已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此次置换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064号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二、更新部分设备原因及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早编制于2011年12月,所选的工艺设备符合当时的技术要求,但是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设备工艺技术的不断升级,导致原计划部分设备不能很好地满足工艺技术升级的要求。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的需求,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对募投项目的部分工艺设备进行调整升级,该调整不涉及机器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

      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将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未来公司仍旧有可能对部分设备进行小幅调整,即可能去除少量清单内所列设备或增加采购少量清单内未列的其他设备。

      本次更新部分设备前后设备数量及投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

      三、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早编制于2011年12月,当时仅考虑了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情况,而未将配套厂房等设施(包括检测车间、维修车间和职工宿舍等)纳入范围。随着公司实际发展,配套厂房等设施的建设有利于保障未来募投项目的平稳运行,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拟在现有募投项目建筑工程的基础上增加配套厂房等设施的建设,本次新建配套厂房等设施建筑面积17,092平方米,预计投资额3,951万元。

      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及募集资金安排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后正常运营所需的资金如与募集资金存在缺口,公司将自筹解决。

      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设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增加后,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主业发展相悖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更新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对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影响

      本次更新募投项目设备前后的金额未发生变化,该事项对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不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投资额预计为3,951万元,设施建成后将采用与原有募投项目固定资产相同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投资折旧费用按直线法计算,其中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估计将每年增加固定资产折旧金额190万元左右。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更新及新增配套厂房设施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建设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的建设。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更新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更新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事项仍投向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更新募投项目设备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后,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同意火炬电子更新原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在原募集资金项目基础上新增配套厂房等设施项目,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5 年9月7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设施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关于公司更新募投项目设备及新增配套厂房设施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5、变更前后设备明细对照表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8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9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陈婉霞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举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劳动者和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挖掘公司内部增长的原动力,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9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7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泉州市高新技术园区江南园紫华路4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

      至2015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 年8月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9月6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6日(星期日)8:30-11:30、14:00-16:00

      4、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0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蔡明通先生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蔡明通先生于2015年8月20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6,67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4.01%)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9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8月18日,质押期限3年。上述质押已在东北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明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74,469,1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75%,上述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蔡明通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6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01%,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