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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务:9:00-16:00

      申购业务: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中国农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务:9:00-16:00

      申购业务: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

      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清算总账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联系人:李芳菲

      3.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 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客服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s.com.cn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37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慕丽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1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周晖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19

      联系人:胡智

      电话:0731-84779521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1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10-57398063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