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3版)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1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用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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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9、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5)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6)承诺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23。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2、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直销系统在2015年8月24日9:00至2015年9月14日15:00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二)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兴业银行银行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工作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交通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23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民生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23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网上交易平台www.1234567.com.cn 办理开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数米基金网上交易平台www.fund123.cn 办理开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爱基金网上交易平台www.5ifund.com 办理开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众禄基金网上交易平台www.zlfund.cn 办理开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9)印鉴卡;
(10)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11)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机构版)。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23。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被授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23;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被授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23;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8:00
(2) 交易开户需要提交的表格材料(均需盖公章、法人章):
1)《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3)《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4)《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需)
5)《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如同时申购)(一式两份)
6)《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注:正式表格和打印均可,公司网站可以下载
(3)开户需审查客户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2)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的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需要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手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填制预留印鉴卡并加盖公司财务章、公司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一式两份,需要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手写);
6)传真交易申请表加盖公章;
7)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2)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8)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3)基金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8:00;
(2)交易开户需要提交的表格材料(均需盖公章、法人章):
1)《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3)《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4)《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需)
5)《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如同时申购)(一式两份)
6)《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3)开户需审查客户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五、 清算与交割
1、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 退款
1、投资人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4、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金晨
6、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场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999号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16-18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17
传真:021-24126350
联系人:傅轶
经办律师:傅轶、张明远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坚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梁美锋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梁美锋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