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5-06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2015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5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5元,共计募集资金77,542.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10.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931.6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原预付部分)、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20.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311.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3号)。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119,613,349.27元置换截至2013年5月1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3年7月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2,695.2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46.55万元;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85.12万元,2015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2,680.3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47.35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5,278.5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5,278.53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3年5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两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型抗高血压沙坦类原料药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但因项目中涉及的环保配套工程等为整体系统工程,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耗时较长,公司为控制付款进度,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支付晚于项目的建设进度。“年产200亿片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119,613,349.27元置换截至2013年5月1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5498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3年7月2日,公司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119,613,349.27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2.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4-037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情况如下: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新型抗高血压沙坦类原料药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但因项目中涉及的环保配套工程等为整体系统工程,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耗时较长,公司为控制付款进度,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支付晚于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编号:临2015-06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完成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宜,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2013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浙商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15年6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浙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英证券承接。华英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永泽先生和江红安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刘永泽先生和江红安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
保荐代表人简历:
刘永泽,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参与许继电气(000400)重大资产重组、中源协和(600645)重大资产重组、鑫科材料(600255)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江红安,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律师从业资格;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项目包括霞客环保IPO、保龄宝IPO、韶能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银鸽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创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三普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东方金钰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公司改制、IPO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