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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时间
2015年9月8日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收件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指定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邮编:314511
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传真:0573-8845583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冯震远
2015年8月21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冯震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建设30000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0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建设30000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目的议案》。现将该项目说明如下:
一、项目背景: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趋势,公司立足主业,着重于提高纺纱装备自动化水平,提升产品档次,扩大高档毛精纺纱产品的生产能力,以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全球中高端品牌市场的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故对建设30000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目进行前期筹划。
二、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30000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目。
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建设用地面积约85314.87平方米,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约99185.24平方米,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紧密纺设备20000锭及高支纺纱设备10000锭,混、梳绒(毛)系统、复精梳等设备,形成年产3300吨精梳纯毛高支纱生产能力。 计划建设年限至2018年6月。
项目投资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6.5亿元人民币。
项目选址:桐乡市崇福镇新益村。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在“做全球最专业的精纺纱线和毛条供应商之一”这一整体经营目标的引领下,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布局,依托国家纺织工业 “十二五”规划的政策支持,公司把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契机,围绕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引进国际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重点提升纺纱设备的高自动化程度,加强应用先进新型纺纱技术,进一步扩大高端产能规模。
项目主要采用的紧密纺等先进纺纱技术,具有成纱紧密、强力较高,纱线外观光洁、毛羽少,编织过程不易产生磨毛等优点。且项目力求产品从生产到成品的整个周期的生态无公害化,是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的绿色升级。其对优化和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摆脱低端同质化竞争,进一步满足国内外中高端品牌客户的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都起到重要积极作用。本项目与控股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产15000吨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项目起到配套作用,利于提升公司纺纱产业链各环节产能配比度,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从项目的经济效益看,根据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全部投产后全年销售收入为78600万元,投资利润率23.39 %,投资利税率30.46%,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97%(税后),投资回收期(包括建设期二年)为6.58年,项目切实可行,经济效益良好。
四、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二年,第三年为投产期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第四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生产期为10年,计算期为12年。根据企业现有的生产装备、品种结构、技术水平、目标客户的潜在需求和企业目前的综合实力,确定本项目规模和产品方案为紧密纺中高支精梳纯羊毛生态纱1800吨,精梳紧密纺纯羊毛圆机生态纱1200吨,精梳紧密纺羊绒/极细羊毛高档生态混纺纱300吨,总计3300吨。
五、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公司近日已收到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桐发改备案[2015]15号《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备案号04831506264030563643),同意对该项目准予备案,有效期壹年。公司可凭备案通知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六、投资额及效益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根据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预计年生产紧密纺高档生态精纺针织纱3300吨,预计年增销售收入约 78600 万元人民币,新增净利润约16583万元人民币。
七、风险提示:
本项目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能获相关政府部门许可或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风险,项目预期收益亦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2家主要子公司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
●截止 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8297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拟对2 家主要子公司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至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的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5.8亿元的最高额担保。
本公司拟在此担保总额度内,根据控股子公司实际需要提供担保额度,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1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该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担保涉及公司2 家主要子公司,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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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各自担保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内部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截止 2015 年 8月 2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8297万元,占 2014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2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