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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1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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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11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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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1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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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牟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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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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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11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120)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12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8086830-730、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网址:www.rx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1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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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1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051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12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1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12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5161642、15880287470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12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戴莉丽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12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5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12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1410、027-87618882

      (13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13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717、18500505235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唐昌田

      网址:www.tpy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杨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许康玮、洪磊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洪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及适当的其他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如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的份额。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在目标ETF上市之前,本基金可以股票和现金特殊申购目标ETF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还将投资于期权、期货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金融产品,投资目标是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基金拟投资于新的金融产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1%(指年收益率,评价时应按期间折算)。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其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企业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相应更换基金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若基金变更投资比例范围约定,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构成,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十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3)至第(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根据法律法规或证监会的要求提高管理费、托管费的情形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1年的,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满1年以上(含1年)的,赎回费为0。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2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25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25=12,250.0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i)对于货币型基金(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货币、华夏财富宝货币、华夏薪金宝货币)和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债券型基金(目前包括华夏债券C),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ii)对于除上述(i)中五只基金外的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赎回费率为0.5%。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2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2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赎回费率为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46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5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5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3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3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1%。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1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七)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