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股份
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股份
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罗明先生关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8月19日,罗明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2,5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14.30%,占公司总股本的1.03%)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股份质押登记起至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2015年8月19日,罗明因借款已归还,将其于2014年5月16日质押给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的400,000股高管锁定股解除质押;2015年8月20日,罗明因借款已归还,将其于2015年5月15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2,5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上述合计解除质押公司股份2,91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16.64%,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对应的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截至本公告日,罗明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数10,48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59.93%,占公司总股本的4.33%。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后不举办
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通畅、高效的沟通机制,使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企业,公司自2012年12月起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设立投资者接待日,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披露前10日、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等信息披露敏感期间不接待投资者来访,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设立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6)。
2015年8月20日,公司已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但考虑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相关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将不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99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7,502,6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审计验资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2,144,562.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358,03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4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5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英大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协商,就
各方于2015年5月2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9290155200000394,截至2015年7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644.8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9,400万元,币种人民币,定期存款账号79290167330000049,开户日期2015年7月30日,期限 / 个月,存款金额94,000,000元。
2、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03040160000077327,截至2015年7月30日,专户余额为8,979.7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总部大楼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证实书方式存放募集资金8,000万元,其中:定期存款账号4403040160000088134,开户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首次存入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存款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通知存款账号4403040160000088126,开户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首次存入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存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在上述账户内存放募集资金,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确定。
4、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英大证券。
5、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自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及英大证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英大证券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与2015年5月2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2、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