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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5-01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江苏分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委托出席2人(独立董事郭伟华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袁永达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杨世权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张毅勤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义宝厚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内容见公司[临2015-018]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5-01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拓展业务的需要,需增加“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经营项目(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根据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先增加该项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增加“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经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用机械修理,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班车客运及汽车大修、维护、小修、总成修理(限汽车运输分公司经营),火力发电、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品2类1项、危险品2类2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8类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氧气充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 临2015-01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上午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郝峡女士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牛旭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上半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始终恪守诚信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在面临持续下行的市场环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调整思路,强化责任落实,在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成本管控、人力资源优化、扭亏增盈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做了积极而有成效的工作。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