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后续
进展公告(二)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5-030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后续
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和201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控股子公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称:标准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详见公司2015-012号和2015-014号公告)。
近日,公司对上述两笔存单质押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查,标准成都分公司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的2400万元定期存单(为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300万元,期限为3个月,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提供质押担保)于2015年8月14日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冻结(京海检反贪协冻[2015]3号)。
二、经查,标准成都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2200万元定期存单(为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15年金中小授信字AG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还款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提供质押担保)于2015年8月21日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冻结(京海检反贪协冻[2015]4号)。
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